《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

日期:2003年5月12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I.會見團體代表及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A部:團體代表陳述意見

立法會文件編號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

   CB(1)1517/02-03(01)
(中譯本及英文本已在2003年4月24日發出)

消費者委員會

   CB(1)1517/02-03(03)
(中、英文本已在2003年4月24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
─ 2003年4月22日的意見書

   CB(1)1517/02-03(04)
(英文本在2003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1)1517/02-03號文件發出)
(中譯本在2003年5月7日隨立法會CB(1)1604/02-03號文件發出)

─ 補充資料:在2001年7月發表的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第271號報告書的有關節錄(律師會的意見書倒數第二段提及)

   CB(1)1517/02-03(04)(a)
(英文本在2003年5月9日隨立法會CB(1)1631/02-03號文件發出)

香港測量師學會

   CB(1)1517/02-03(06)
(英文本在2003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1)1517/02-03號文件發出)
(中譯本在2003年5月7日隨立法會CB(1)1604/02-03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文件編號

香港大律師公會

   CB(1)1517/02-03(07)
(英文本在2003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1)1544/02-03號文件發出)
(中譯本在2003年5月9日隨立法會CB(1)1631/02-03號文件發出)

新界鄉議局

   CB(1)1517/02-03(08)
(只備中文本)
(在2003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1)1544/02-03號文件發出)

其他意見書

下列未能出席會議的人士/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文件編號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所長

   CB(1)1517/02-03(02)
(英文本在2003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1)1517/02-03號文件發出)
(中譯本在2003年5月7日隨立法會CB(1)1604/02-03號文件發出)

香港會計師公會

   CB(1)1517/02-03(05)
(英文本在2003年4月24日隨立法會CB(1)1517/02-03號文件發出)
(中譯本在2003年5月2日隨立法會CB(1)1544/02-03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文件編號

8份意見書的內容摘要

   CB(1)1604/02-03(01)
(英文本在2003年5月7日隨立法會CB(1)1604/02-03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在2003年5月9日隨立法會CB(1)1631/02-03號文件發出)

B部:政府當局作簡要回應

C部:討論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5時30分)

討論擬議的新制度

立法會文件編號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轉制機制"的文件

   CB(1)1464/02-03(04)
(在2003年4月16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建議的香港土地業權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業權註冊制度的比較"的文件

   CB(1)1464/02-03(05)
(英文本在2003年4月16日隨立法會CB(1)1464/02-03號文件發出)
(中文本在2003年4月17日隨立法會CB(1)1475/02-03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妥善業權證明書"的文件

   CB(1)1567/02-03(02)
(在2003年4月30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業權註冊對財政及人手的影響"的文件

   CB(1)1567/02-03(03)
(在2003年4月30日發出)

II.其他事項
(下午5時30分之後)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