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下午4時30分至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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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619/03-04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6日隨立法會CB(1)1624/03-04號文件發出)
| - | 2004年4月7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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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2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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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當局就上次會議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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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620/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2004年4月7日第八次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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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 | 於2003年3月7日隨立法會CB(3)464/02-03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
| - | 政府當局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立法會CB(1)1620/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所擬備新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標明修訂標記的文本(立法會CB(1)1620/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為2004年4月7日第八次會議所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標記的文本(立法會CB(1)1437/03-04(03)號文件)(英文本已於2004年4月1日發出,中文本已於2004年4月2日隨立法會CB(1)1451/03-04號文件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提交的報告(立法會CB(1)1126/03-04(01)號文件)(英文本已於2004年2月26日發出,經修訂的中文本已於2004年3月3日隨立法會CB(1)1171/03-04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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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之間的來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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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469/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6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4月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中載述其對政府當局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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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365/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3月23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3月2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當中載述其對政府當局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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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805/02-03(01)號文件 (於2003年5月30日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3年5月2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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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1)1805/02-03(02)號文件 (於2003年5月3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03年5月27日答覆助理法律顧問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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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30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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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載於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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