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4年5月13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先前會議上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315/03-04(01)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就建議讓非政府機構參與本地領養事宜一事諮詢該等機構的結果"

立法會CB(2)2315/03-04(02)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對私下安排非親屬領養作出的懲處"

立法會CB(2)2315/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隨附於後,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美國相關法例中有關領養的居留規定"

立法會CB(2)2179/03-04(02)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就香港明愛所提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79/03-04(03)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作出領養令前的有關在"連續實際管養"規定"

立法會CB(2)2179/03-04(04)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作出領養令對之前所立遺囑的影響"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清單載於附錄)

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5月10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3)706/02-03號文件
(於2003年6月6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檔號:HWFCR/1/5691/00(02)Pt.22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於2003年6月3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135/02-03號文件
(於2003年6月19日隨立法會CB(2)2571/02-03號文件發出)

--有關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811/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1月6日發出)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有關條例文本

立法會CB(2)811/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1月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LS63/03-04號文件
(英文本的修訂本於2004年3月25日隨立法會CB(2)1842/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25日隨立法會CB(2)1842/03-04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為方便進行逐項審議而擬備的相互參照條文摘要"的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474/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現行的領養安排"的文件

立法會CB(2)1474/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97/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帶來的改變 --對現行跨國領養安排的影響"的文件

立法會CB(2)1520/03-04(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於2004年2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曾於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期間就《檢討〈領養條例〉報告書》提交意見的團體/個別人士一覽表

立法會CB(2)1566/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隨立法會CB(2)158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88/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領養令 -- 在香港是否獲得承認的問題"的文件

立法會CB(2)1566/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隨立法會CB(2)1585/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93/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帶來的改變 -- 對現行本地領養安排的影響"的文件

立法會CB(2)1580/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88/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跨國領養的護送安排"的文件

立法會CB(2)163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3月12隨立法會CB(2)1690/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領養建議進行的諮詢工作"的文件

立法會CB(2)1661/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2日隨立法會CB(2)169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隨立法會CB(2)1729/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的領養安排"的文件

立法會CB(2)1661/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0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1日隨立法會CB(2)1667/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親屬分類細目"的文件

立法會CB(2)1729/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海外領養的政策和有助安排海外領養的措施"的文件

立法會CB(2)1747/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領養令的效力"的文件

立法會CB(2)1747/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的修訂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只在具有特殊理據的情況下才會例外批准單一男性申請人領養女性幼年人(《領養條例》第5(3)條)"的文件

立法會CB(2)1829/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24日隨立法會CB(2)1836/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25日隨立法會CB(2)1842/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有關領養的居留規定、香港居民領養香港以外地方的兒童以及其他國家的護送安排的補充資料"

立法會CB(2)1829/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2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24日隨立法會CB(2)1836/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本地領養:可供親生父母和準領養父母作出的選擇以及非政府機構的參與"

立法會CB(2)2179/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題為"有關內地兒童獲香港特區居民領養後來港定居的事宜"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333/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17日隨立法會CB(2)1378/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378/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隨立法會CB(2)1474/ 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11/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隨立法會CB(2)1474/ 03-04號文件發出)

--母親的抉擇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74/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 03-04號文件發出)

--Amelia ROBERTS女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661/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0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隨立法會CB(2)1730/ 03-04號文件發出)

--國際社會服務社(香港分部)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669/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1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隨立法會CB(2)1730/ 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就法案委員會在2004年2月26日會議席上提出的事項作出回應

立法會CB(2)1859/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2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4月14日隨立法會CB(2)2006/ 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明愛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889/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0日發出,中文本容後奉上)

--香港明愛於2004年3月2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政府當局對意見書的回應

立法會CB(2)1637/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0日隨立法會CB(2)1666/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1日隨立法會CB(2)1667/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母親的抉擇所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的文件

立法會CB(2)1729/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所提意見書作出的回應"的文件

立法會CB(2)1729/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1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17日隨立法會CB(2)1750/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Amelia ROBERTS女士所提意見書作出的回應"的文件

其他文件

立法會CB(2)1637/03-04(03)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於2004年3月9日發出)

--節錄自英國《1976年領養法令》第11及72條有關私下領養安排的條文(由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提供)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