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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愛爾蘭)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荷蘭)令》小組委員會
文件
政府當局就愛爾蘭令第八條第(1)款及第九條第(5)款提供的額外資料
[CB(2)1663/02-03(01)] (2003年4月9日)
政府當局擬備該兩項命令與協定範本逐條比較
[CB(2)1226/02-03(02)] (2003年4月9日及2003年3月13日)
政府當局擬備該兩項命令與協定範本逐條比較
[CB(2)1226/02-03(01)] (2003年4月9日及2003年3月13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3年1月22日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3年1月30日的覆函
[CB(2)1226/02-03(04)] (2003年3月13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3年1月22日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3年1月30日的覆函
[CB(2)1226/02-03(03)] (2003年3月13日)
有關於1997年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加入第10(7)及(9)條的背景資料
[CB(2)1663/02-03(02)] (2003年4月9日)
2003年1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摘錄
[CB(2)1424/02-03(01)附錄II] (2003年3月13日)
政府當局就荷蘭令第十條第(5)款所作的澄清
[CB(2)2147/02-03(01)] (2003年4月9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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