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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村代表選舉有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文件
政府當局2003年6月27日發出的函件,當中建議提出一項決議案,藉以修訂《村代表(選舉呈請)規則》第5(4)條
[CB(2)2718/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當局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村代表選舉)規例》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的比較所提供的文件
[CB(2)1346/02-03(02)] (2003年3月13及3日)
政府當局就《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上訴)規例》與《立法會(選民登紀)(上訴)規例》的比較所提供的文件
[CB(2)1476/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政府當局就《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規例》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及《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的比較所提供的文件
[CB(2)1751/02-03(03)] (2003年4月16日)
政府當局就村代表選舉候選人為選民提供免費交通服務一事作出的回應
[CB(2)2026/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當局就新界鄉議局2003年6月13日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2610/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當局就法律事務部2003年6月10日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2569/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當局就法律事務部2003年4月4日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1751/02-03(02)] (2003年4月16日)
政府當局就法律事務部2003年2月27日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1346/02-03(03)] (2003年3月13及3日)
政府當局對委員要求當局就其於2003年3月13日會議上同意採取的跟進行動作出承諾所作的回應
[CB(2)1524/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5月5日會議席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2004/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4月16日會議席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1933/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3月3日會議席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1448/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法律事務部在2003年2月27日為要求政府當局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村代表選舉)規例》作出若干項澄清所發出的函件
[CB(2)1326/02-03(01)] (2003年3月13及3日)
新界鄉議局於2003年6月13日致小組委員會主席的函件
(只備中文版本) [CB(2)2487/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法律事務部於2003年6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2538/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法律事務部於2003年 4月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1751/02-03(01)] (2003年4月16日)
2003年3月21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第69段)
[CB(2)1585/02-03] (2003年4月16日)
比較《村代表(選舉呈請)規則》與《區議會(選舉呈請)規則》的文件
[CB(2)2569/02-03(02)] (2003年6月24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