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的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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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77/02-03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78/02-03號文件發出)
| - | 2003年4月28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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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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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99/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11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3年6月3日就"律師會專業彌償計劃"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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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12/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17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釐定制度顧問研究報告書"作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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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36/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18日發出)
| - | 行政署長於2003年6月17日就"檢討陪審團制度"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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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66/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講述加拿大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法庭判詞翻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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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40分至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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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4/02-03(01)號文件(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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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4/02-03(02)號文件(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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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警方在民事審訊中拘捕證人的事件所引起的問題
(下午4時45分至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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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79/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香港警務處所提供的文件"警方在2003年3月11日民事審訊中拘捕證人引致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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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06/02-03(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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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程序記錄文本的收費
(下午5時15分至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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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383/00-01(01)號文件(之前已發出,現再隨文附上)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1年4月4日致主席的函件,隨函夾附其與司法機構間就"法律程序記錄文本的收費"的來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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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4/02-03(03)號文件(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謄本收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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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檢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事宜
(下午5時45分至6時25分)
事務委員會之前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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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
| - | 事務委員會於2002年7月擬備的須予檢討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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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784/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大律師公會於2002年9月11日就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第18及21段發出的函件(已要求政府當局考慮大律師公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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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42/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Shem Yiu Fun, HCAL183/2002一案的判詞(已要求政府當局在檢討法律援助計劃申請人財務資源的評估方法時考慮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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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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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每年及每兩年一次對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資格限額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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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2)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每五年一次對評估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資格準則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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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3)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事務委員會於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所提的其餘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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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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