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的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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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89/02-03號文件(於2003年7月23日隨立法會CB(2)2890/02-03號文件發出)
| - | 2003年5月26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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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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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23/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的函件,提供對在申請人及其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裁聆訊及相關事宜作出規定的3條英國法例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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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35/02-03(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於2003年6月24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釐定制度顧問研究報告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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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70/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為回應於2003年4月28日會議上就"向被錯誤監禁的受害人給予賠償"所提事項而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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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710/02-03(01)及(02)號文件(於2003年6月27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長及行政署長對"立法會根據 《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條同意法官任免的程序"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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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14/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7月10日發出)
| - | 行政署長於2003年6月28日致陳兆麟先生的覆函,以回應其2003年5月4日有關"檢討《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8(3)條"的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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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35/02-03(01), (02)及(03)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於2003年7月15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3年7月4日發出的函件,連同法例第159章第6條及表格2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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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54/02-03(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於2003年7月17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3年7月14日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釐定制度顧問研究報告書"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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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80/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7月22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對"少年法庭的運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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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87/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7月23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載述其對"區域法院有關大律師證書的規定"的檢討所取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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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檢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事宜
(下午4時35分至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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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39/02-03(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於2003年6月23日的會議席上提交,並於2003年6月24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事宜"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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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88/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7月23日發出)
| - | 行政署長於2003年7月16日就大律師公會意見書致事務委員會秘書的函件的摘要(已隨立法會CB(2)2639/02-03(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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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908/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7月25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就"檢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擬備的意見書
已發出供2003年6月23日會議之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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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
| - | 事務委員會於2002年7月擬備的須予檢討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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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784/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大律師公會於2002年9月11日就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第18及21段發出的函件(已要求政府當局考慮大律師公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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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42/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隨立法會CB(2)2581/02-03號文件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Shem Yiu Fun, HCAL183/2002一案的判詞(已要求政府當局在檢討法律援助計劃申請人財務資源的評估方法時考慮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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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每年及每兩年一次對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資格限額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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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2)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每五年一次對評估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資格準則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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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81/02-03(03)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事務委員會於立法會CB(2)2646/01-02(01)號文件中提的其餘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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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賦予領館及指明國際組織的特權及豁免權
(下午5時5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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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547/02-03(01)號文件(於2003年6月2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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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88/02-03(02)號文件(於2003年7月3日發出,並於2003年7月23日隨立法會CB(2)2888/02-03號文件再發出)
| - | 有關領館事宜的附屬法例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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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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