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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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8/02-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2002年10月10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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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5分至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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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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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律政司司長舉行簡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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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內務委員會2002年6月28日會議的紀要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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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委員於2002年10月10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見2002年10月10日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紀要)
(i) | 對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的刑罰
(由涂謹申議員提出)
| (ii) | 虛耗訟費令的判給
(由何俊仁議員提出)
| (iii) | 將律政司司長的刑事檢控職責轉授予獨立的檢控部門
(由劉慧卿議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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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有關向政府施加刑事責任的事宜
(待議事項一覽表第2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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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建議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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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3)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英文本)
| - | 事務委員會主席於2002年9月6日致首席法官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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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4)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英文本)
| - | 司法機構政務長於2002年10月15日致事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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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由法團簽立物業轉易文件
(下午5時05分至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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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5)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有關事務委員會上次於2002年6月24日會議上討論此事項的相關部分會議紀要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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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6)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英文本)
| - | 律師會於2002年10月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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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7)號文件 (隨文附上)(只備英文本)
| - | 政府當局於2002年10月17日致律師會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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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0/02-03(08)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於2002年10月就"由法團簽立的物業轉易文件"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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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的機制
(下午5時45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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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9/02-03(01)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24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02年10月提供有關"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機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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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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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2年3月19日發出的立法會 CB(2)1388/01-02(02)號文件 (再於2002年10月24日隨立法會 CB(2)159/02-03號文件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02年3月提供有關"處理投訴法官的機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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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RP07/01-02號文件 (於2002年7月9日及12日隨立法會 CB(2)2528及2547/01-02號文件發出)
| - | "海外地區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機制"研究報告(於2002年7月22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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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9/02-03(02)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24日發出)
| - | 2002年7月22日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中有關此事項的討論的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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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9/02-03(03)號文件 (於2002年10月24日發出)
| - | 事務委員會所擬備有關任命法官的程序報告第5章(該報告於2002年9月20日隨立法會CB(2)2798/01-02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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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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