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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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團體及個人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中特定建議所提交意見的分類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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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57/02-03(01)號文件(已於2003年4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述明日後就關於2002年9月發表的諮詢文件所載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具體建議的意見書進行分類的擬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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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63/02-03(01)號文件(已於2003年4月25日發出)(只備中文本)
| - | 劉慧卿議員及李卓人議員就政府當局所提出,有關團體及個別人士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具體建議所提意見的擬議分類方法而聯署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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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3/02-03(01)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劉慧卿議員及李卓人議員對團體及個人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特定建議所提交的聯席意見書的分類事宜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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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50/02-03(01)號文件(隨附於後)
| -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公眾意見匯編研究組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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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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