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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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1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所提供有关条例草案对新界建筑工程的影响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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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17/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所提供有关个别业主与业主立案法团的关系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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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17/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5月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04年5月4日为回应委员于2004年2月23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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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29/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04年5月5日发出的函件,当中载述有关查阅及复印楼宇记录的修订收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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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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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717/03-04(04)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5月5日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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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566/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7日发出)
| - | 《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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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156/02-03(04)号文件 (于2003年7月7日发出)
| - | 标明有关修订的《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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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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