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教育(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3年10月25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9时
地点:立法会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与团体代表会晤
(上午9时至9时30分)


(1)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
立法会CB(2)161/03-04(01)号文件(只备中文本)

(2)香港私立教育机构联会
立法会CB(2)173/03-04(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3)香港资助小学校长会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9时3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CB(2)3100/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9月30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3年7月16日会议席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应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0月24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立法会CB(3)526/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3月28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档号:EMB(SCR)22/58/03 Pt. 5
(教育统筹局于2003年3月26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87/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4月10日随立法会CB(2)1743/02-03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2755/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3年7月4日发出)

-按条例草案所作修订而标明修订事项的有关条文文本

立法会CB(2)2755/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7月4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3100/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3年10月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张文光议员所提问题作出的回应

法律事务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2903/02-03(01)号文件
(已于2003年7月25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于2003年4月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2903/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7月25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于2003年6月3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的函件作出的的回应

立法会CB(2)2903/02-03(02)号文件
(英文本已于2003年7月25日发出;中文本已于2003年9月2日随立法会CB(2)3032/02-03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4月3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903/02-03(04)号文件
(英文本已于2003年7月25日发出;中文本已于2003年9月2日随立法会CB(2)3032/02-03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6月30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其他文件

立法会CB(2)2831/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已于2003年7月15日发出)

-张文光议员就条例草案的建议提出的问题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