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30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1. 《2003年水务设施(减免用水收费)规例》 130/2003
2. 《2003年污水处理服务(减免排污费及工商业污水 附加费)规例》 131/2003
3. 《2003年差饷(豁免)令》 132/2003
4. 《稅款豁免(2001课稅年度)令》 133/2003
5. 《2003年电讯(传送者牌照)(修订)规例》 134/2003


其他文件

1. 第86号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年报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2. 第87号 回应二○○三年二月政府帐目委员会
第三十九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 《东涌吊车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杨耀忠议员问:

关于以中医药预防和治疗严重急性呼吸道系统综合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从本港、內地及海外分别接获民间就有关疾病提供的中医药方和治疗方案的数目,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药方及治疗方案;

    (二)应当局邀请来港的两名內地中医专家参与有关疾病的治疗工作的详情;本地中医师及在本港担任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中医专家在预防和治疗有关疾病方面又有何具体参与;及

    (三)会否采用及推广中医药以预防有关疾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 陈婉娴议员问:


关于控制传染性高的疾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于机场及各出入境口岸设立隔离中心,以接收怀疑感染传染性高的疾病的出入境人士;

    (二)会否在偏远地区设立隔离中心,以接收怀疑感染传染性高的疾病而须予隔离的人士;及

    (三)会否成立专门治疗传染病病人的医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3.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吸引游客来港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两个月非典型肺炎肆虐期间,每月来港的游客人数及本港酒店平均的入住率与去年同期及本年2月比较,分别下跌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估计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有关当局是否已就吸引游客来港制订具体计划,待世界卫生组织撤销往香港旅游的警告后立即推出;若已制订,该等计划有否包括大型的推广活动;若有,请告知该等活动的详情;及

    (三)鉴于过往访港的游客以內地人士为主,当局有何特别措施吸引內地人士来港旅游,并确保本地的非典型肺炎疫情不会因游客增多而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4. 吴亮星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就政府发行债券进行评估,特别是有否需要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的成本效益、现时发行债券是否适合,以及发行债券对香港的信贷评级、联系汇率制度和本港债券市场发展的影响;若有,请告知评估的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田北俊议员问:


为协助受非典型肺炎疫症严重打击的旅游、饮食、零售和娛乐行业,政府于上月设立了一个35亿元的贷款担保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行业对该计划的反应,包括每一行业向当局递交的申请数目;

    (二)当局至今就每一行业已批准的申请宗数和涉及的承担总额;及

    (三)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若有,评估的结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6. 黃容根议员问:


去年5月,前经济局局长回应本人就"发展生态旅游"所动议的议案时表示,旅游事务署将委托顾问就新界北部的旅游发展潜力进行研究。该项研究最近已经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计划何时公布该项顾问研究的报告;及

    (二)有否制订时间表和预留资源,以实施顾问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建议;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7.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走私中国国家文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归以来,每年本港警方分别缉获多少件由內地走私至香港及经香港走私往外地的国家文物;

    (二)是否知悉,在上述期间每年外地政府及国际刑警缉获多少件国家文物,其中多少件是由內地经香港走私往外地;

    (三)如何处理在本港缉获的国家文物;

    (四) 有否评估香港是否已成为走私国家文物的一个主要目的地及中转站;若评估结果显示香港已成为这样的目的地及中转站,当局有何措施应付;若结果显示香港沒有成为有关目的地及中转站,理据为何;

    (五)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70年通过,并已获国家批覆接受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是否适用于香港;若否,原因为何及该公约将于何时适用于香港;及

    (六) 会否立法打击走私国家文物的活动,以确保这些文物不会非法流出国外;若会,立法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8.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网格计算藉互联网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电脑组成一个电脑网络,以提供强劲的数据处理能力。使用者可分享及管理系统资源,藉此提高系统內各组成电脑的效率和利用率。网格计算亦容许系统內使用者合作整合系统的闲置处理资源,藉此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工作成本。就此,英国全国的电脑网络会连接为一个大型网格计算网络;美国能源部将会设置首批全国网格计算系统;荷兰5家大学用作研究生物讯息等项目的电脑资源亦会连接为网格计算网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国家推行的网格计算计划;

    (二)有否评估网格计算是否适用于香港各政府部门的运作及各大学和研究所的研究工作;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若上述评估结果显示网格计算适用于各政府部门的运作,哪些政府部门会率先采用有关技术、预计节省的开支款额及对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有何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9.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一名5岁男童于4月3日因怀疑染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而被送入玛丽医院。在他留医期间,院方一直把他当作综合症病人治疗。该名男童其后不治,其死因证明书所述的死因为"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及免疫力缺乏症"。后来,有玛丽医院职员通知该名男童的家人,表示他并非死于综合症,并要求他们同意从男童的死因证明书删去关于综合症的提述。另外,卫生署亦沒有将此个案列为综合症的死亡个案。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男童的确实死因;

    (二)玛丽医院要求更改该男童死因的理据,以及此做法是否不寻常;及

    (三)有否评估卫生署是否为了蓄意隐瞒疫情而不把这个案列作综合症的死亡个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0.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郊野公园的流动厕所沒有沖厕设施,容易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否接获关于流动厕所卫生问题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二)有否定期为流动厕所进行清洗及消毒;若有,详情为何;

    (三)沒有固定洗手间的郊野公园占全港所有郊野公园的百分比;当局有否计划以固定洗手间取代流动厕所;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如何避免或减少使用车辆,将流动厕所的粪溺运往污水处理厂,以减低交叉感染的机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1. 刘江华议员问:


为避免感染非典型肺炎,越来越多市民使用漂白水清洁家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加强教育市民如何适当使用漂白水;若有,计划的详情;

    (二)自本年3月以来,当局接获多少宗因不当使用漂白水而造成的意外的报告,以及因而受伤的人数;及

    (三)当局会否加强监察本港海域的水质,以确定生态环境沒有受到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2. 刘慧卿议员问:


在本立法会会期,行政长官在1月而非一如过往在10月发表施政报告,财政司司长则仍在3月公布财政预算案。行政机关在检讨此项安排后,向本会表示把发表施政报告与财政预算案相距的时间缩短至约两个月是适当的,能令施政报告內的施政重点及政策更适时地在财政预算案中反映出来、令施政报告与财政预算案的有关工作更紧密配合,以及改善行政机关的整体效率,因而决定未来数年继续采用本会期的做法。然而,行政机关承认该项安排有缺点,就是由10月立法会会期开始至 翌年1月施政报告发表期间,立法会的工作可能将出现一段真空时期。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具体理据,证明在1月而非10月发表施政报告,更能改善行政机关的整体效率,以及令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更紧密配合;

    (二)有否进行评估,以确定在1月发表施政报告的做法对公众带来的好处;若有,评估的详情;

    (三)哪些海外国家的行政机关并不是在立法机关的会期开始时发表施政报告(或等同文件);及

    (四) 会否重新考虑恢复在每年10月发表施政报告的做法,以免在立法会会期首数个月,立法会的工作出现真空时期的情况;若否,所持的理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3. 杨耀忠议员问:


关于地铁有限公司在地铁站內和地铁站出入口设置行人扶手电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已设置行人扶手电梯的地铁站和出入口的数目;这数目占地铁站和地铁站出入口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地铁有限公司正在或计划于哪些地铁站出入口设置行人扶手电梯;及

    (二)地铁有限公司以何准则决定在哪些地铁站出入口设置行人扶手电梯;该公司会否检讨和修订这些准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4.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政府计划在港澳客运码头设置一个临时邮轮码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码头将于何时动工兴建及预计何时落成;

    (二)该码头提供的设施;及

    (三)预计每年有多少艘邮轮使用该码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本人接获投诉,指监狱近期经常发生工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在惩教署辖下惩教院所发生而涉及服刑人士的工业意外的宗数,其中有多少宗属严重工业意外;及

    (二)这些工业意外的受害人有否获得赔偿;若有,赔偿的计算方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冯检基议员问:


关于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单幢式私人住宅大厦公用地方的环境卫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单幢式私人住宅大厦当中,尚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数目及百分比;

    (二)过去3年,每年就该等大厦的公用地方的环境卫生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协助的个案数字,以及当局如何跟进此等个案;

    (三)当局有何措施协助有关住戶保持该等大厦的公用地方清洁;及

    (四) 当局会否考虑先派遣政府的承办商清洁该等大厦的公用地方,然后向有关业主收回有关费用;若会,考虑的详情和实施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梁耀忠议员问:


建筑署拟于屯门第44区兴建联用综合大楼及鱼类批发市场,并于本年3月14日获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署长有条件批准就该项工程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环评报告的公众查阅期內,公众人士向环保署署长提交的书面反对意见的总数;在接获大量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署长为何仍批准该环评报告;

    (二)当局是否已决定实施该项工程;若然,施工的时间表;若否,会否考虑另觅地方兴建有关设施;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把鱼类批发市场的日常营运交由私营机构负责;若有,是否已完成甄选营办商;若然,营办商的名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个公共屋村将污水排放系统(包括垂直污水或废水管,以及粪渠)安装于居住单位內,以及有关数目占全港公共屋村总数的百分比;及

    (二)按屋村划分,过去3年,每年当局接获第(一)项所述的公共屋村住戶就有关屋村污水排放系统渗漏问题而作出的投诉宗数,以及进行相关的跟进及修补工程的平均所需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9. 丁午寿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防范非典型肺炎继续在本港扩散,当局会否仿效广州市政府的做法,容许执法人员摄录市民随地吐痰的行为,作为检控证据,藉以加强执法效果;若否,当局有何措施加强检控随地吐痰的市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0. 呂明华议员问: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很多食肆员工同时担任处理食物(例如制造和传递食物给顾客)及收银的工作,员工的双手会因接触钱币而沾染细菌并随而污染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行法例有否规定食肆负责人须安排由不同员工处理食物及收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打算就此立法;若不打算立法,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A. 声明

香港环境卫生改善措施中期报告 政务司司长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东涌吊车条例草案》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于2003年4月3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3年防止传染病蔓延(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107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3条中,在新的第27C(1)条中,在"获"之前加入"作为防止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传入香港、在香港蔓延以及从香港向外传播的措施,"。

V. 议员议案

  1. 六四事件

    司徒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3. 清洁香港

    杨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制订一套跨界别及可持续的架构和策略,以重整和加强政府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的环境卫生改善措施,并集合社会各界包括商界、教育界、专业团体、区议会和非政府机构等的力量,动员全民参与,确保香港成为一个卫生洁净的国际大都市。

    就杨耀忠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 "以重整和加强政府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的环境卫生改善措施,"之后加上"其中应包括:(一) 修订有关法例,以提高在公众地方吐痰的罚款水平及将进行社区服务工作列为罚则之一;(二) 解决全港公共屋村处理家居垃圾的问题;及(三) 检讨现行灭鼠及灭蚊运动的成效,并在各区推行灭蟑螂运动;"。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