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3年5月9日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47/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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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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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政务司司长于2003年5月14日就"日后发表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的时间表"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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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日后发表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的时间表:日后的跟进安排,即此事应否继续由议事规则委员会讨论,或应否由內务委员会接手讨论
(于2003年5月9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纪要第42至71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立法会CROP55/02-03号文件已于2003年5月7日随立法会CB(2)2016/02-03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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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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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3年广播(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4/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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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3年5月9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3年5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08/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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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将于2003年5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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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公职人员薪酬调整(2004年/2005年)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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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商船(油类污染的法律责任及补偿)(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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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议员议案
黃宏发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选举开支最高限额(村代表选举)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5月12日随立法会CB(3)632/02-03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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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于2003年5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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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636/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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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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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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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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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就"六四事件"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司徒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3)639/02-03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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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就"清洁香港"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杨耀忠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5月15日随立法会CB(3)646/02-03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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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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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2074/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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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与村代表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974/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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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2003年防止传染病蔓延(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058/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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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东涌吊车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681/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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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就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条同意法官任命的程序所提交的报告
(立法会CB(2)2059/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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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行政署长于2003年5月2日就"资深司法任命"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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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政府官员缺席2003年5月5月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
(立法会CB(1)1654/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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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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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下一个施政报告的建议辩论安排
(立法会CROP57/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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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简化将点名表决的响钟时间缩短的程序
(立法会CROP58/02-0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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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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