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5时至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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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75/02-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27日发出)
| - | 2002年11月14日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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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代表团体会商
(下午5时05分至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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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73/02-03(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 - | 香港商标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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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73/02-03(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 - | 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香港分区提交的意见书(亦获得香港律师会支持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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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98/02-03(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先前向《专利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的节录部分(已于1997年1月3日随立法会CB(1)611/96-97(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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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6时05分至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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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73/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 - | 须就2002年11月14日会议的讨论事项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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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373/02-03(04)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CB(1)373/02-03(03)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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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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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55分至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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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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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CIB CR 06/08/7 (由工商及科技局于2002年10月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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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 -- | 《2002年专利(一般)(修订)(第2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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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11/02-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0月29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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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14/02-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6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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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76/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 -- | 《2002年专利(一般)(修订)(第2号)规则》的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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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76/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 -- | 《专利条例》(第514章)有关条文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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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1)27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 -- | 有关《专利(一般)规则》第39(1)条的相关法院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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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Re Merck Sharp & Dohme Limited(修订专利) [2002] 2 HKC 47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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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终审法院给予上诉许可的决定(民事杂项案件2002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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