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专利(一般)(修订)(第2号)规则》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12月9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程

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1)477/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须就2002年11月29日会议的讨论事项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455/02-03号文件
(英文本已于2002年12月5日发出,中文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CB(1)477/02-03(01)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477/02-03(02)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容后奉上)

-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2年12月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已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2年12月6日

附录

已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规则的背景资料

档号:CIB CR 06/08/7
(由工商及科技局于2002年10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2002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2002年专利(一般)(修订)(第2号)规则》

立法会LS11/02-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0月29日发出)
立法会LS14/02-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6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276/02-03(02)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2002年专利(一般)(修订)(第2号)规则》的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1)276/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专利条例》(第514章)有关条文的文本

立法会CB(1)27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02年11月13日发出)

-有关《专利(一般)规则》第39(1)条的相关法院裁决/决定:
(i)Re Merck Sharp & Dohme Limited(修订专利)[2002]2 HKC 475;及

(ii)终审法院给予上诉许可的决定(民事杂项案件2002年第18号)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1)373/02-03(03)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须就2002年11月14日会议的讨论事项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373/02-03(04)号文件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CB(1)373/02-03(03)作出的回应

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373/02-03(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香港商标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373/02-03(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02年11月26日发出)

-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香港分区提交的意见书(亦获得香港律师会支持及采用)

立法会CB(1)398/02-03(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02年11月28日发出)

-香港大律师公会先前向《专利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的节录部分(已于1997年1月3日随立法会CB(1)611/96-97(04)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CB(1)416/02-03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已于2002年12月2日发出)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