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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2条作出的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3年3月25日(星期二)
时 间:
下午6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选举主席
(下午6时30分至6时35分)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6时35分至8时25分)
立法会CB(1)1196/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
CB(1)1196/02-03(03)
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
经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转交由"电单车大联盟" 于2003年3月22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
经刘慧卿议员转交由"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20日提交的意见书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
附录
。)
其他事项
(下午8时25分至8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3月24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该命令的背景资料
2003年第59号法律公告
-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立法会
LS73/02-03
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3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