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2条作出的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3年3月25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6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选举主席

  2. (下午6时30分至6时35分)

  3. 与政府当局会商

  4. (下午6时35分至8时25分)

    立法会CB(1)1196/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1)1196/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经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转交由"电单车大联盟" 于2003年3月22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经刘慧卿议员转交由"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20日提交的意见书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 其他事项

  • (下午8时25分至8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3月24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该命令的背景资料

    2003年第59号法律公告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立法会LS73/02-03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3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