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2条作出的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3年4月3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I.与代表团体会晤
(上午10时45分至中午12时)

(1)香港汽车商会

立法会CB(1)1352/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的意见书

(2)香港汽车修理同业商会

(3)香港右軚汽车总商会

(4)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总会

(5)汽车业大联盟

立法会CB(1)1226/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3月27日发出)

--汽车业界「反对增加汽车登记稅大联盟」于2003年3月25日提交的意见书

(6)香港摩托车协会

立法会CB(1)1352/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香港摩托车协会、香港摩托车商会及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4月1日联署提交的意见书

(7)香港摩托车商会

立法会CB(1)1352/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香港摩托车协会、香港摩托车商会及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4月1日联署提交的意见书

(8)中国內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场专业联会

由一名不会出席会议的市民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52/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狄港生先生提交的意见书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中午12时至下午12时45分)

立法会CB(1)1352/02-03(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小组委员会秘书于2003年3月26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LS86/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1)1352/02-03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就政府当局的文件(立法会CB(1)1226/02-03(01)号文件)作出的回应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5分至12时5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2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该命令的背景资料

2003年第59号法律公告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立法会LS73/02-03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3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1196/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1226/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3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小组委员会秘书于2003年3月22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所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经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转交由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3月22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经刘慧卿议员转交由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20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