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收入保障条例》(第120章)第2条作出的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3年4月10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立法会CB(1)1409/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就小组委员会秘书于2003年4月3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409/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香港右軚汽车总商会及汽车业大联盟就"2003/04财政年度调整私家车稅项对汽车行业的影响评估"进行的研究计划

    立法会CB(1)1409/02-03(03)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4月9日提交的第二份意见书

    立法会LS86/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1)1352/02-03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就政府当局的文件(立法会CB(1)1226/02-03(01)号文件)作出的回应
  3. 其他事项

  4.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9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该命令的背景资料

2003年第59号法律公告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

立法会LS73/02-03号文件
(于2003年3月13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1196/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1226/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3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小组委员会秘书于2003年3月22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352/02-03(04)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小组委员会秘书于2003年3月26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所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经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转交由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3月22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196/02-03(04)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3月24日发出)

-经刘慧卿议员转交由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20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226/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3月27日发出)

-汽车业界「反对增加汽车登记稅大联盟」于2003年3月25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52/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香港汽车商会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52/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香港摩托车协会、香港摩托车商会及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4月1日联署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52/02-03(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狄港生先生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94/02-03(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8日发出)

-电单车大联盟于2003年3月19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394/02-03(02)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4月8日发出)

-香港汽车商会2003年3月12日的来函

立法会CB(1)1403/02-03(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总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403/02-03(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香港摩托车协会提供的一览表,载列该命令所调高的电单车稅款增幅

立法会CB(1)1403/02-03(03)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汽车业大联盟提供的多份一览表,载列该命令所调高的6个主要私家车品牌的稅款增幅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