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
就修订土地基金决议提出的议案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3年4月16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选举主席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I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FIN CR 8/2321/02 Pt.2
(于2003年4月8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CB(3)548/02-03号文件(于2003年4月9日发出)立法会CB(3)551/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0日发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于2003年4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局长的演词拟稿

立法会LS93/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0日随立法会CB(2)1743/02-03及CB(2)1746 /02-03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报告

立法会CB(1)1343/02-03(07)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3年4月7日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1405/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4月7日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所提关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443/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运用外汇基金累计盈余的事宜提供的补充资料

1997年第398号法律公告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提出的土地基金决议

I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