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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
就修订土地基金决议提出的议案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3年4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与政府当局会商
立法会
CB(1)1476/02-03(01)
号文件(英文本于2003年4月17日发出,中文本随立法会CB(1)1481/02-03于2003年4月1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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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应委员于2003年4月16日会议上所提要求而提供的资料
FIN CR 8/2321/02 Pt.2
(于2003年4月8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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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CB(3)548/02-03
号文件(于2003年4月9日发出)立法会CB(3)551/02-03号文件(于2003年4月10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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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于2003年4月3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及局长的演词拟稿
立法会
LS93/02-03
号文件(于2003年4月10日随立法会CB(2)1743/02-03及CB(2)1746 /02-03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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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报告
立法会
CB(1)1343/02-03(07)
号文件(于2003年4月1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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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就2003年4月7日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1)1405/02-03
号文件(于2003年4月9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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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就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在2003年4月7日会议上所提关注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
CB(1)1443/02-03
号文件(于2003年4月14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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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就运用外汇基金累计盈余的事宜提供的补充资料
1997年第39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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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29条提出的土地基金决议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