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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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26/02-03号文件 (于2003年4月2日发出)
| - | 2003年3月13日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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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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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226/02-03(01)及(02)号文件 (于2003年2月1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拟备该两项命令与协定范本逐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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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63/02-03(01)号文件 (英文本随附于后中文本于2003年4月7日随立法会CB(2)1695/02-03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爱尔兰令第八条第(1)款及第九条第(5)款提供的额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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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63/02-03(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有关于1997年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中加入第10(7)及(9)条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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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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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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