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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爱尔兰)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荷兰)令》小组委员会
文件
政府当局就爱尔兰令第八条第(1)款及第九条第(5)款提供的额外资料
[CB(2)1663/02-03(01)] (2003年4月9日)
政府当局拟备该两项命令与协定范本逐条比较
[CB(2)1226/02-03(02)] (2003年4月9日及2003年3月13日)
政府当局拟备该两项命令与协定范本逐条比较
[CB(2)1226/02-03(01)] (2003年4月9日及2003年3月13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1月22日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3年1月30日的覆函
[CB(2)1226/02-03(04)] (2003年3月13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1月22日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3年1月30日的覆函
[CB(2)1226/02-03(03)] (2003年3月13日)
有关于1997年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中加入第10(7)及(9)条的背景资料
[CB(2)1663/02-03(02)] (2003年4月9日)
2003年1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摘录
[CB(2)1424/02-03(01)附录II] (2003年3月13日)
政府当局就荷兰令第十条第(5)款所作的澄清
[CB(2)2147/02-03(01)] (2003年4月9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