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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代表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期:
2003年5月5日(星期一)
时间:
上午10时45分
地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
CB(2)1935/02-03
号文件
-
2003年4月16日会议的纪要
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a)
在2003年4月16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
立法会
CB(2)1933/02-03(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4月16日会议席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b)
继续审议《选举开支最高限额(村代表选举)规例》
2003年第81号法律公告
-
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的文本
(c)
继续审议《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
2003年第82号法律公告
-
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的文本
立法会
CB(2)1751/02-03(01)
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于2003年 4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
CB(2)1751/02-03(02)
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4月4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
CB(2)1751/02-03(03)
号文件
-
比较《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及《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文件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表载于
附录
)
II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2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背景资料
(a)
《选举开支最高限额(村代表选举)规例》
档号:
HAD/CB/CON/20/156 Pt. 15
(民政事务总署于2003年3月27日发出)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LS85/02-03
号文件
(已于2003年4月9日随立法会CB(2)1733/02-03号文件发出)
-
就2003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所拟备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b)
《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
民政事务总署于2003年3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LS85/02-03
号文件
(已于2003年4月9日随立法会CB(2)1733/02-03号文件发出)
-
就2003年3月28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所拟备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