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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代表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文件
政府当局2003年6月27日发出的函件,当中建议提出一项决议案,藉以修订《村代表(选举呈请)规则》第5(4)条
[CB(2)2718/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当局就《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村代表选举)规例》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的比较所提供的文件
[CB(2)1346/02-03(02)] (2003年3月13及3日)
政府当局就《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上诉)规例》与《立法会(选民登纪)(上诉)规例》的比较所提供的文件
[CB(2)1476/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政府当局就《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规例》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及《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比较所提供的文件
[CB(2)1751/02-03(03)] (2003年4月16日)
政府当局就村代表选举候选人为选民提供免费交通服务一事作出的回应
[CB(2)2026/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当局就新界乡议局2003年6月13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2610/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6月10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2569/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4月4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1751/02-03(02)] (2003年4月16日)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3年2月27日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1346/02-03(03)] (2003年3月13及3日)
政府当局对委员要求当局就其于2003年3月13日会议上同意采取的跟进行动作出承诺所作的回应
[CB(2)1524/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5月5日会议席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2004/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4月16日会议席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1933/02-03(01)] (2003年5月5日)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3年3月3日会议席上所提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
[CB(2)1448/02-03(01)] (2003年3月13日)
法律事务部在2003年2月27日为要求政府当局就《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村代表选举)规例》作出若干项澄清所发出的函件
[CB(2)1326/02-03(01)] (2003年3月13及3日)
新界乡议局于2003年6月13日致小组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只备中文版本) [CB(2)2487/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法律事务部于2003年6月1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2538/02-03(01)] (2003年6月24日)
法律事务部于2003年 4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1751/02-03(01)] (2003年4月16日)
2003年3月21日內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69段)
[CB(2)1585/02-03] (2003年4月16日)
比较《村代表(选举呈请)规则》与《区议会(选举呈请)规则》的文件
[CB(2)2569/02-03(02)] (2003年6月24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