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3年6月2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至中午12时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修订议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2)2272/02-03号文件(容后奉上)

-2003年5月26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55分)

政府当局就上次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290/02-03(01)号文件(只有英文本)(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2003年5月26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290/02-03(02)号文件(只有中文本)(随附于后)

-有关妥善运送及存放汽车零件的指引拟稿

立法会CB(2)2290/02-03(03)号文件(只有中文本)(随附于后)

-在制订有关指引时所用的参考资料

立法会CB(2)2290/02-03(04)号文件(随附于后)

-在其他法例中使用"明知"一语的例子

逐项审议该规例的条文
(第3至16条及第32条以后的条文)

立法会CB(2)2269/02-03(01)号文件(已于2003年5月29日发出)

-新订《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及现行《消防条例》(第95章)的有关条文的对照表

立法会CB(2)2176/02-03(02)号文件(已于2003年5月25日发出)

-已标明修订事项的规例文本

III.其他事项
(上午11时55分至中午12时)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览载于附录)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30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


有关该规例的背景资料

档号:SBCR 6/2361/98 Pt.12

-保安局于2003年5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108/02-03号文件(已于2003年5月15日随立法会CB(2)2099/02-03号文件发出,供2003年5月16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之用)

-法律事务部就该规例提交的报告

立法会CB(2)1296/02-03号文件

-《2001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內务委员会2003年2月28日会议上审议的报告

立法会CB(2)2176/02-03(01)号文件附录II

-2003年5月16日內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拟稿的摘录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