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以后)
|
| 立法会CB(2)2261/02-03(01)号文件 | -- | 《2003年区议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的标明修订文本
|
| 立法会CB(2)2261/02-03(02)号文件 | -- | 《2003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的标明修订文本
|
| 立法会CB(2)2261/02-03(03)号文件 | -- | 《2003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的标明修订文本
|
| 立法会CB(2)2265/02-03(02)号文件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与2003年区议会选举有关的建议"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
| 立法会CB(2)2265/02-03(03)号文件 | --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于2003年5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 立法会CB(2)2265/02-03(04)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于2003年5月23日致高级助理法律顾问2的函件
|
| 立法会CB(2)2265/02-03(05)号文件 | -- | 2003年5月2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有关《2003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的摘录
|
III.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