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政府当局就2003年10月13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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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5/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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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5/03-04(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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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5/03-04(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办事处藉換函而达成的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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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逐项审议各命令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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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50/03-04(03)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10日发出)
| - | 标明有关修订的第165及167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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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列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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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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