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的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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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77/02-03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78/02-03号文件发出)
| - | 2003年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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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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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99/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11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3年6月3日就"律师会专业弥偿计划"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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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12/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17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厘定制度顾问研究报告书"作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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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36/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18日发出)
| - | 行政署长于2003年6月17日就"检讨陪审团制度"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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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66/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讲述加拿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法庭判词翻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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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40分至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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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4/02-03(01)号文件(随文附上)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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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4/02-03(02)号文件(随文附上)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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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警方在民事审讯中拘捕证人的事件所引起的问题
(下午4时45分至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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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79/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香港警务处所提供的文件"警方在2003年3月11日民事审讯中拘捕证人引致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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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606/02-03(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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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法律程序记录文本的收费
(下午5时15分至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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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383/00-01(01)号文件(之前已发出,现再随文附上)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1年4月4日致主席的函件,随函夹附其与司法机构间就"法律程序记录文本的收费"的来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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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4/02-03(03)号文件(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誊本收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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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检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
(下午5时45分至6时25分)
事务委员会之前提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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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
| - | 事务委员会于2002年7月拟备的须予检讨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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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84/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大律师公会于2002年9月11日就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第18及21段发出的函件(已要求政府当局考虑大律师公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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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42/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Shem Yiu Fun, HCAL183/2002一案的判词(已要求政府当局在检讨法律援助计划申请人财务资源的评估方法时考虑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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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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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1/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每年及每两年一次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资格限额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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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1/02-03(02)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每五年一次对评估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资格准则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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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581/02-03(03)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事务委员会于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所提的其余事项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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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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