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的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1分)
|
| 立法会CB(2)2889/02-03号文件(于2003年7月23日随立法会CB(2)2890/02-03号文件发出)
| - | 2003年5月26日会议的纪要
|
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1分至4时35分)
|
| 立法会CB(2)2623/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3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的函件,提供对在申请人及其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裁聆讯及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3条英国法例的文本
|
| 立法会CB(2)2635/02-03(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6月24日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厘定制度顾问研究报告书"的回应
|
| 立法会CB(2)2670/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为回应于2003年4月28日会议上就"向被错误监禁的受害人给予赔偿"所提事项而提供的文件
|
| 立法会CB(2)2710/02-03(01)及(02)号文件(于2003年6月27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长及行政署长对"立法会根据 《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条同意法官任免的程序"的回覆
|
| 立法会CB(2)2814/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7月10日发出)
| - | 行政署长于2003年6月28日致陈兆麟先生的覆函,以回应其2003年5月4日有关"检讨《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8(3)条"的书函
|
| 立法会CB(2)2835/02-03(01), (02)及(03)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7月15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3年7月4日发出的函件,连同法例第159章第6条及表格2的文本
|
| 立法会CB(2)2854/02-03(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7月17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3年7月14日就"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厘定制度顾问研究报告书"发出的函件
|
| 立法会CB(2)2880/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7月22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对"少年法庭的运作"的回应
|
| 立法会CB(2)2887/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7月23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的文件,载述其对"区域法院有关大律师证书的规定"的检讨所取得的结果
|
III. | 检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
(下午4时35分至5时50分)
|
| 立法会CB(2)2639/02-03(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6月23日的会议席上提交,并于2003年6月24日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提交的意见书
|
| 立法会CB(2)2888/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7月23日发出)
| - | 行政署长于2003年7月16日就大律师公会意见书致事务委员会秘书的函件的摘要(已随立法会CB(2)2639/02-03(01)号文件发出)
|
| 立法会CB(2)2908/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7月25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就"检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拟备的意见书
已发出供2003年6月23日会议之用的文件
|
| 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
| - | 事务委员会于2002年7月拟备的须予检讨事项一览表
|
| 立法会CB(2)2784/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大律师公会于2002年9月11日就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第18及21段发出的函件(已要求政府当局考虑大律师公会的意见)
|
| 立法会CB(2)1542/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随立法会CB(2)2581/02-03号文件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Shem Yiu Fun, HCAL183/2002一案的判词(已要求政府当局在检讨法律援助计划申请人财务资源的评估方法时考虑此案)
|
| 立法会CB(2)2581/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每年及每两年一次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资格限额的检讨
|
| 立法会CB(2)2581/02-03(02)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每五年一次对评估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资格准则的检讨
|
| 立法会CB(2)2581/02-03(03)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事务委员会于立法会CB(2)2646/01-02(01)号文件中提的其余事项作出的回应
|
IV. | 赋予领馆及指明国际组织的特权及豁免权
(下午5时50分至6时25分)
|
| 立法会CB(2)2547/02-03(01)号文件(于2003年6月2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
| 立法会CB(2)2888/02-03(02)号文件(于2003年7月3日发出,并于2003年7月23日随立法会CB(2)2888/02-03号文件再发出)
| - | 有关领馆事宜的附属法例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V.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