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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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8/02-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2002年10月10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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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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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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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律政司司长举行简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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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內务委员会2002年6月28日会议的纪要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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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委员于2002年10月10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见2002年10月10日事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
(i) | 对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刑罚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 (ii) | 虛耗讼费令的判给
(由何俊仁议员提出)
| (iii) | 将律政司司长的刑事检控职责转授予独立的检控部门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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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有关向政府施加刑事责任的事宜
(待议事项一览表第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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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建议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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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3)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事务委员会主席于2002年9月6日致首席法官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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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4)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司法机构政务长于2002年10月15日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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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由法团签立物业转易文件
(下午5时05分至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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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有关事务委员会上次于2002年6月24日会议上讨论此事项的相关部分会议纪要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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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6)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律师会于2002年10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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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7)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10月17日致律师会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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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2-03(08)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02年10月就"由法团签立的物业转易文件"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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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投诉的机制
(下午5时45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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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9/02-03(01)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2年10月提供有关"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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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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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2年3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 CB(2)1388/01-02(02)号文件 (再于2002年10月24日随立法会 CB(2)159/02-03号文件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2年3月提供有关"处理投诉法官的机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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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RP07/01-02号文件 (于2002年7月9日及12日随立法会 CB(2)2528及2547/01-02号文件发出)
| - | "海外地区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研究报告(于2002年7月22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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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9/02-03(02)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 | 2002年7月22日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有关此事项的讨论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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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9/02-03(03)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 | 事务委员会所拟备有关任命法官的程序报告第5章(该报告于2002年9月20日随立法会CB(2)2798/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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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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