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10月28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158/02-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2002年10月10日会议的纪要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5时05分)

立法会CB(2)160/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待议事项一览表

(a) 律政司司长举行简报会

立法会CB(2)160/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內务委员会2002年6月28日会议的纪要摘录

(b) 委员于2002年10月10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见2002年10月10日事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

    (i) 对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刑罚
    (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ii) 虛耗讼费令的判给
    (由何俊仁议员提出)

    (iii) 将律政司司长的刑事检控职责转授予独立的检控部门
    (由刘慧卿议员提出)

(c) 有关向政府施加刑事责任的事宜
      (待议事项一览表第25项)

(d) 建议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会晤

立法会CB(2)160/02-03(03)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事务委员会主席于2002年9月6日致首席法官的函件

立法会CB(2)160/02-03(04)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司法机构政务长于2002年10月15日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III.由法团签立物业转易文件
(下午5时05分至5时45分)

立法会CB(2)160/02-03(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 有关事务委员会上次于2002年6月24日会议上讨论此事项的相关部分会议纪要摘录

立法会CB(2)160/02-03(06)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律师会于2002年10月9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60/02-03(07)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政府当局于2002年10月17日致律师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160/02-03(08)号文件
(随文附上)

- 政府当局于2002年10月就"由法团签立的物业转易文件"拟备的文件

IV. 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投诉的机制
(下午5时45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159/02-03(01)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2年10月提供有关"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的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于2002年3月19日发出的立法会
CB(2)1388/01-02(02)号文件
(再于2002年10月24日随立法会
CB(2)159/02-03号文件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2年3月提供有关"处理投诉法官的机制"的文件

立法会RP07/01-02号文件
(于2002年7月9日及12日随立法会
CB(2)2528及2547/01-02号文件发出)

- "海外地区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研究报告(于2002年7月22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立法会CB(2)159/02-03(02)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2002年7月22日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有关此事项的讨论的摘录

立法会CB(2)159/02-03(03)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24日发出)

- 事务委员会所拟备有关任命法官的程序报告第5章(该报告于2002年9月20日随立法会CB(2)2798/01-02号文件发出)

V.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