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3年5月26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通过会议的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1)1694/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5月20日发出)

- 2003年4月28日会议的纪要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1582/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5月2日发出)

- 建议修订《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第311章附属法例J)新登记石油气小巴、柴油小巴及石油气的士的废气排放标准

立法会CB(1)1711/02-03号文件
(已于2003年5月19日发出)

- 减少废物纲要计划二○○二年推行报告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2时35分至2时40分)

立法会CB(1)1699/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699/02-03(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IV.工务计划45DR - 望后石谷堆填区修复计划
(下午2时40分至3时15分)

立法会CB(1)1755/02-03(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

#*V.人事编制建议
(下午3时15分至3时50分)

立法会CB(1)1699/02-03(04)号文件
(已于2003年5月16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

*VI.《2002年噪音管制(修订)条例》良好管理业务守则
(下午3时50分至4时25分)

立法会CB(1)1699/02-03(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

VII.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 事务委员会邀请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出席讨论议程第IV、V及VI项。

# 将现时属于编制以外的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及运输)及副秘书长(环境及运输)2职位转为常额职位的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