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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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9/02-03号文件
| - | 2003年4月11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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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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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25/02-03(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 - | 陈坤明先生就有关要求管理委员会须提供其收支表及资产负债表予相关的业主立案法团的规定所提交的进一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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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37/02-03(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题为"在民政事务局开设和删除首长级职位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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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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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7/02-03号文件附录I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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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7/02-03号文件附录II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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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民政事务总署就调解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而引起的纠纷所提供的支援
(上午11时至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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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57/02-03(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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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有关国际人权条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情况的监察机制
(上午11时40分至下午12时40分)
- | 与团体代表会晤
| | (1)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 (2) | 香港大律师公会
立法会CB(2)2044/02-03(01)号文件
| | (3) | 香港人权联委会
立法会CB(2)1957/02-03(02)号文件
| | (4) | 香港人权监察
| | 个别人士
| | (5) | 西贡区议会社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咏然先生
| | 接获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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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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