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司法制度小組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

日期:2004年2月5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8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2)1173/03-04號文件
(於2004年2月3日隨立法會CB(2)1174/03-04號文件發出)

-2003年12月18日會議的紀要

II.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討論"用檢控以外的措施處理頑 劣兒童和少年:海外經驗及可供香港選擇的方案"顧問研究報告
(上午8時35分至10時15分)

將出席會議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58/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2月2日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58/03-04(04)號文件
(修訂本於2004年2月3日隨立法會CB(2)1194/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香港小童群益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香港青年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4)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香港遊樂場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5)號文件
(修訂本於2004年2月2日隨立法會CB(2)1157/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58/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2月2日發出)

-香港家庭福利會提交的意見書

不擬出席會議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6)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防止虐待兒童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7)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28/03-04(08)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9日發出)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58/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2月2日發出)

-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58/03-04(05)號文件
(於2004年2月2日發出)

-鄰舍輔導會東區/灣仔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196/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2月3日發出)

明愛南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提交的意見書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

"用檢控以外的措施處理頑劣兒童和少年:海外經驗及可供香港選擇的方案"顧問研究報告

立法會CB(2)246/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6日隨立法會CB(2)267/03-04號文件發出)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與保安事務委員會於 2003年11月7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CB(2)429/03-04(02)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25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735/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17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用檢控以外的措施處理頑劣兒童和少年顧問研究報告"提供的文件

III.其他事項
(上午10時1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