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聯合國制裁(利比利亞)規例》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4年2月20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確認通過先前會議的紀要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2)1354/03-04號文件
(已於2004年2月16日隨立法會CB(2)1355/03-04號文件發出)

-2004年1月19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377/03-04(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4年1月19日會議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覆

立法會CB(2)1377/03-04(02)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隨附於後)

-政務司司長於2004年2月17日發出的函件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377/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隨附於後,中文本容後奉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楊艾文先生提交的意見書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清單載於附錄)

III.下次會議日期
(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17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2)3003/02-03號文件
(於2003年9月26日隨立法會CB(2)3092/02-03號文件發出)

-《200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修訂)規例》及《2002年聯合國制裁(安哥拉)(暫停實施)規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10月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的報告

2003年第245號法律公告
(於2003年11月7日在憲報刊登)

-《2003年聯合國制裁(利比利亞)規例》

立法會LS14/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13日隨立法會CB(2)328/03-04號文件發出)

-關於該規例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338/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14日發出)

-前任內務委員會主席於2003年10月6日致政務司司長,轉述《2002年聯合國制裁(阿富汗)(修訂)規例》及《2002年聯合國制裁(安哥拉)(暫停實施)規例》小組委員會所得結論的函件,以及政務司司長於2003年11月13日作出的回覆

立法會CB(2)662/03-04(01)號文件
(只有英文本)(於2003年12月12日發出)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478(2003)號決議

立法會CB(2)681/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15日發出)

-《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

立法會CB(2)681/03-04(02)號文件
(於2003年12月15日發出)

-《2002年聯合國制裁(利比利亞)規例》

立法會CB(2)966/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1月12日發出)

-政府當局2004年1月9日的函件,提供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的資料

立法會CB(2)983/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1月1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12月11日會議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覆

立法會LS36/03-04號文件
(於2004年1月15日隨立法會CB(2)1009/03-04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有關如何在香港實施和制裁事宜有關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的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