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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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20/03-04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日隨立法會 CB(2)1921/03-04號文件發出))
| -- | 2004年1月15日特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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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04/03-04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4日隨立法會CB(2)2005/03-04號文件發出)
| -- | 2004年2月23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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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0/03-04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隨立法會CB(2)2121/03-04號文件發出)
| -- | 2004年3月22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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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5分至4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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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16/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3月22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協成行發展有限公司的David Fong先生2004年3月9日有關收回管有處所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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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3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3月24日發出)
| --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所發出有關在法院程序上使用中文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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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1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5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轄下調解員認可委員會的文件,另有相關文件,闡釋包括認可調解員所需的資格、調解員的認可程序及認可調解員的委聘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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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17/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5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截至2004年3月31日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為合資格調解員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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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17/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5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Nation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visory Council於2004年3月所發出題為"Who Says You're a Mediator? Towards a National System for Accrediting Mediators"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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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40分至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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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9/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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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9/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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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提出的事項
(下午4時45分至4時50分)
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有關性罪行的條文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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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08/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5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所擬備有關"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有關性罪行的條文及相關事宜"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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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08/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有關《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中性罪行條文的檢討作出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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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
(下午4時50分至5時40分)
香港律師會作口頭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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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9/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律師/律師行對律師專業彌償計劃發出的函件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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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9/03-04(04)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有關的律師/律師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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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773/03-04(01)號文件 (之前於2003年12月18日發出並隨文附上)(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3年12月18日發出的函件,當中列載Willis China (Hong Kong) Limited所提交報告中的部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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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092/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1月27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Willis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就香港律師彌償計劃的保險安排擬備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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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85/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6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於2004年3月24日就擬議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與法律專業是否有關一事致保險業監理專員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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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斷定居籍規則發出的諮詢文件
(下午5時40分至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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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04年3月8日向全體議員發出)
| -- | 斷定居籍的規則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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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9/03-04(05)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2004年4月21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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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條同意法官免職的程序
(下午6時1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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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2/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
| -- | 秘書處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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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2/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為回應律師會對擬議同意法官免職的程序的意見而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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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48/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4月2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4月26日隨立法會CB(2)2163/03-04號文件發出)
| -- | 行政署長2004年4月23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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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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