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5時30分至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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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85/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8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於2004年3月24日就擬議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與法律專業是否有關一事致保險業監理專員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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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98/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2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2004年3月22日會議上對為調解提供法律援助一事所提事項作出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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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03/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曾就律師專業彌償計劃提交同一式樣函件的律師/律師行的最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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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26/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2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2004年3月22日會議上對家事調解試驗計劃評估研究所提事項作出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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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5時35分至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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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2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9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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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27/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9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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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慣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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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20/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4月30日發出)
| - | 事務委員會2001年12月20日會議的紀要中有關對香港公證人的認許所作討論的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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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20/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4月30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公證人協會就草擬8套公證慣例規則所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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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收回管有處所的法庭程序
(下午5時4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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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27/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9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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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45/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13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2004年5月4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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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00/03-04(03)號文件 (已發出供2004年1月29日會議之用並於2004年5月19日發出)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於2004年1月21日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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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00/03-04(04)號文件 (已發出供2004年1月29日會議之用並於2004年5月19日發出)
| - |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的相關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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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5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20日發出)(只備中文本)
| - |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的個案轉介便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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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490/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5月21日發出)(只備英文本)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4年5月21日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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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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