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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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606/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6月1日發出)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4年5月21日就收回管有處所的法庭程序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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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841/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6月17日發出)
| - | 事務委員會主席於2004年6月16日就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致律政司司長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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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下午4時35分至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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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918/03-04(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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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謄本收費
(下午5時10分至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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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918/03-04(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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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918/03-04(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2003年6月23日會議紀要中有關"法律程序記錄文本的收費"的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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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研究有關向政府或公職人員施加刑事法律責任的問題工作小組報告
(下午5時50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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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917/03-04(01)號文件 (於2004年6月24日發出)
| - | 工作小組向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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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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