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日 期:2003年11月15日(星期六)
時 間:上午10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I.維港巨星匯
(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

立法會CB(1)79/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0月15日發出)

-2003年10月14日致財政司司長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滾石樂隊參加維港巨星匯演出的事宜的函件

立法會CB(1)110/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0月18日隨立法會CB(1)11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0月21日隨立法會CB(1)120/03-04號文件發出)

-投資推廣署署長的2003年10月17日覆函

立法會CB(1)111/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0月20日發出)

-就2003年10月11日的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須由政府當局採取跟進行動的一覽表

立法會CB(1)111/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0月20日隨立法會CB(1)111/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1)337/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跟進行動一覽表(立法會CB(1)111/03-04(01)號文件)第1項作出的回應:"重建經濟活力計劃-- 獲批撥款的摘要"

立法會CB(1)162/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0月27日隨立法會CB(1)162/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1月7日隨立法會CB(1)289/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就跟進行動一覽表(立法會CB(1)111/03-04(01)號文件)第2至7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201/03-04(01)號文件
(於2003年10月29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3年10月28日發出的新聞稿及編者備考

立法會CB(1)124/03-04(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3年10月30日發出)

-單仲偕議員於2003年10月24日致事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

立法會CB(1)224/03-04(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於2003年10月31日發出)

-投資推廣署署長於2003年10月30日的覆函,連同政府與香港美國商會(下稱"美國商會")就維港巨星匯分別於2003年7月31日、8月29日及10月3日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的複本;以及美國商會與"Red Canvas Limited"("SPV")簽訂的諒解備忘錄

立法會CB(1)276/03-04(01)(02)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6日發出)

-有關政府當局在2003年10月29日發出的"政府就維港巨星匯的知識產權及保管權作出回應"的新聞稿及維港巨星匯籌備委員會在2003年11月4日發出的傳媒聲明

立法會CB(1)304/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3年11月11日隨立法會CB(1)305/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3年11月12日隨立法會CB(1)319/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的"維港巨星匯補充資料"

立法會CB(1)304/03-04(02)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12日隨立法會CB(1)319/03-04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2003年11月5日會議第1至4項口頭質詢的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擬稿

立法會CB(1)305/03-04號文件
(於2003年11月13日隨立法會CB(1)320/03-04號文件發出)

-事務委員會2003年10月11日特別會議紀要的擬稿

立法會CB(1)337/03-04(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3年11月14日發出)

-李華明議員提出的16條問題的一覽表



II.其他事項
(中午12時後)


* 所有非委員的議員亦獲邀請出席特別會議。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