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事務委員會

研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日 期:2004年3月10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繼續討論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居港7年規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及是否符合適用於香港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40分)

立法會CB(2)1616/03-04(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居港7年規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的文件

立法會CB(2)1616/03-04(02)號文件
(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提供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居港7年規定是否符合適用於香港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文件

立法會LS55/03-04號文件
(隨附於後)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就"依法"一詞的涵義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616/03-04(03)號文件
(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4年2月26日會議上提出有關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新居港規定的多項事宜所作的回應

II.其他事項
(由下午12時40分起)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