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35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04年宣布改变名称或职称(资讯科技署及资讯科技署署长)公告》131/2004


其他文件

1. 第101号约瑟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
和经审计帐目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2. 第102号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委员会报告
和经审计帐目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提交)

3. 第103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二零零三年年报
(由单仲偕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 第104号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二零零三年年报
(由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 第105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二○○三至二○○四年年报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提交)

6. 第106号制衣业训练局
二零零三年年报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7. 第107号建造业训练局
二零零三年度年报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8. 《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报告》
(由委员会主席朱幼麟议员提交)

9.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由委员会主席曾钰成议员提交)

10. 《人力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千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1. 《工商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丁午寿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3. 《交通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4. 《政制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宏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5.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华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 《财经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胡经昌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 《教育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杨耀忠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8.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邓兆棠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9. 《经济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0. 《环境事务委员会2003至2004年度报告》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蔡素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1. 《2003年城巿规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22. 《土地业权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23. 《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

24. 《2003年领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25. 《2001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劳永乐议员提交)

26. 《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余若薇议员提交)

27. 《2004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28. 《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

29. 《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专责委员会报告》
(由专责委员会主席罗致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发言

黃宏发议员就《2004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向本会发言,该规例为在2004年5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的附属法例。

III. 质询

1. 陈国强议员问:


关于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级的分布情况,以及工作表现被评为C级或以下的个案占总数的百分比与其上一年的数字如何比较;若有关百分比有上升趋势,有否评估是否由于评核人员著意区分表现良好和表现一般或差劣的人员;

    (二)过去3年,有否首长级人员在覆检并非由他作出或加签的评核报告时加上负面评语,引致阻延有关公务员的晋升;若有,为甚么容许这种情况出现;及

    (三)公务员事务局如何处理个别公务员不满评核人员给他的工作表现评级或认为评核人员对他存有偏见所作出的有关申诉,以及有甚么措施确保这些申诉获得公平处理及有关公务员日后不会被排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 司徒华议员问:


关于中央政策组委托进行的民意调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3个月,中央政策组有否就游行、本地政治党派及其成员,以及立法会的现任议员、组成和选举委托进行民意调查;若有,请以附表列出每项调查的详情,包括调查的目的和进行日期,以及调查所采用的问卷中所有涉及前述课题的问题的具体措辞;及

    (二)政府如何确保中央政策组委托进行的民意调查是以公正及中立的方式进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3. 叶国谦议员问:


兴建中的亚洲国际博览馆,由政府、香港机场管理局及私营机构合办的管理公司发展和营运,将于2005年年底启用。该管理公司现时正在处理预订博览馆场地展览时段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博览馆场地现时拟议的展览时段分配方式如何能协助本港推出更多的新主题展览,例如重工业产品展览,以满足展览业界的期望;

    (二)博览馆的管理公司根据甚么准则批准申请,以及有否将旺季的展览时段分配予沒有获得国际认可的举办展览机构;若有,理据是甚么;及

    (三)博览馆会否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在相若日期举行同类型展览;若会,当局会否作出适当的协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4.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一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资助的院校的民意研究计划,最近受一个商业机构委托,就香港各大学排名进行民意调查,所得结果引起专上教育界的批评。鉴于这些资助院校的学术水准由教资会负责监察,而且教育统筹局局长曾表示从社会整体利益着眼,教资会应在引导和促进整体高等教育界的发展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教资会:
    (一) 有沒有评估该调查所采用的方法是不是客观科学和对各大学是不是公平合理,以及调查结果对各大学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

    (二)有沒有采取措施消除有关调查在社会上可能引起的误解,以营造有利本港大学教学研究正常发展及公平竞爭的环境;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有沒有制订准则或指引,确保这些院校的民意研究机构或计划受商业机构委聘进行调查研究时,仍能维持及提高它们的学术研究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5. 陈婉娴议员问:


据报,劳工处把参与课余文娛表演的儿童合唱团成员视为受《雇用儿童规例》规管的受雇演员,并要求他们的父母签署"儿童艺员受雇同意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本港有多少个儿童演艺团体,它们的课余文娛表演,有多少次被劳工处视为雇用受上述规例规管的演员参与演出,以及每次参与有关表演的儿童数目;

    (二)儿童参与非商业及非牟利性质的课余文娛表演活动,为甚么会被视为受雇参与有关活动;及

    (三)上述处理方法对儿童接受演艺培训、透过参与演出汲取表演经验及参加课余活动的兴趣造成甚么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6. 李柱铭议员问:


据报,由于用煤量增加,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于2002年及2003年每度电的平均气体排放量均较2001年为高。中电在2003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2年增加近一倍,氧化氮上升超过百分之六十、粒状物上升超过百分之四十,而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亦回升至1996年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监管发电厂排放污染物的机制、法例及程序;

    (二)有沒有订定指标,以限制或减少发电厂污染物的排放量;若有,指标排放量是多少;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三)有甚么措施减少发电厂排放污染物,以及防止有关污染问题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7. 涂谨申议员问:


关于政府当局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专员署")追讨其为照顾及维持从越南抵港寻求庇护者生活而垫支的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政府曾多少次及透过哪些途径和方法追讨欠款,以及每次追讨行动的详情及所得款项;

    (二)专员署现时仍拖欠的款额;及

    (三)政府将继续采取甚么具体行动追讨欠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朱幼麟议员问:


据报,近期蚊子肆虐全港各区的情况日趋严重,登革热及日本脑炎等透过蚊子传播的疾病的威胁不断增加。香港在本年6月便接连发现两宗日本脑炎个案。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已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拨款1,000万元,由该署在未能即时确定所属管辖政府部门的"灰色地带"进行灭蚊工作,务求在短时间內防治蚊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全港共有多少个此类"灰色地带",以及它们一般是在何处及在何种情况下出现;

    (二)会否明确指定上述"灰色地带"的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三)过去半年,传播日本脑炎的库蚊在香港的繁殖情况,以及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控制它们繁殖速度偏高的情况;及

    (四)是否知悉现时医院管理局有否着手制订应变措施,防止日本脑炎大规模爆发;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9. 郑家富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在本年第一季进行的综合住戶调查结果,约74万本港工作人口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长时间超时工作对职业安全、雇员健康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影响;

    (二)现时哪些邻近香港的地区有法例规定标准工作时数,以及与这些地区比较,香港欠缺哪些条件作出该规定;及

    (三)会否考虑签署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时数的条约,并在香港订立标准工作时数,以及就超时工作的补偿作出规定;若会,有否制订详细实施时间表;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0. 余若薇议员问:
(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所订的7项肛交罪及4项严重猥亵罪的每项罪行而言,当局在过去5年接获多少宗举报,以及分别被拘捕、检控和定罪的人士数目;

    (二)在上述第(一)项所述的举报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两名或以上男子参与有关罪行;及

    (三)在上述第(二)项所述的案件中,最少有一名参与者年龄介乎16岁至21岁及未满16岁的各有多少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1. 何秀兰议员问:


据报,两名湖南省地方官员的妻子于本年4月来港旅行期间,遭警员误会为来港从事性工作,认为有理由相信她们违反逗留条件,因而拘捕她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拘捕她们的法律依据,以及其后如何进行查证;

    (二)过去3年,警方共拘捕多少名性工作者;当中本地人及持双程证来港人士各有多少,以及有律师陪同在警署录取口供的各有多少人;持双程证的性工作者被捕后,遭即时遣返及接受法庭审讯的各有多少人;及

    (三)是否知悉內地当局有沒有规定,因违反逗留条件而被遣返內地的持双程证人士,需要相隔多久才能再次申请来港;若有,规定的详情,以及香港当局在这方面有沒有作出规定;若有,规定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2. 罗致光议员问:


关于內地女子在港分娩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2003年4月以来:
    (一) 在公立医院分娩并属"非符合资格人士"的內地女子人数;

    (二)上述第(一)项的女子当中,有多少名的配偶为香港居民;她们出院时须支付的费用的最高及平均金额,以及她们的住院日数与符合资格人士的相关日数如何比较;及

    (三)上述第(一)项的女子所生婴儿的平均住院日数,以及该数字与符合资格女子所生婴儿的相关日数如何比较;前者所生婴儿有多少名的住院日数较短,以及当中有多少名其后再入院接受治疗;这些住院日数较短的婴儿的健康状况与其他婴儿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3. 吴亮星议员问:


关于在泳池及泳滩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分别发生在公众泳池、公众泳滩及私营泳池的意外数目,当中分别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及死亡的意外数目,以及因为缺乏救生员,遇溺游泳人士失救的数目;及

    (二)有否评估现时对救生员的专业水平及各类泳池和泳滩的安全措施的监管是否足够,以及有否就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改善措施;若有,评估结果及改善措施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单仲偕议员问:


鉴于现时越来越多版权作品以电子形式发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制订措施,针对利用类似"Bit Torrent"的电脑软件从事非法下载或侵犯版权的活动;若有,措施的详情及实施进展情况;及

    (二)有否计划与各相关业界及版权持有人研究解决数码版权问题及制订数码版权管理机制,以促进本地数码內容业的发展;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5. 胡经昌议员问:


不少证券及期货业人士向本人投诉,现行法例赋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权力过大,并且欠缺适当制衡,不符合良好企业管治的原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检讨证监会的权力及制衡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当局曾在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委员会进行讨论时,表示会考虑改变证监会主席现时兼备主席和总裁两个职能的情况,将其总裁职能分拆出来,当局会否作出有关改变;若会,请告知落实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投诉,指有一些巴士总站经常发出噪音,对附近民居造成严重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此类噪音滋扰的投诉;及

    (二)有否采取措施解决该噪音问题;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7.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在过去7年內共处理了58宗与教育范畴有关的残疾歧视个案。有见及此,平机会与教育统筹局合作编制网上课程,以协助教师认识《残疾歧视条例》及了解残障学生的学习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个案主要涉及哪些歧视范畴;

    (二)除上述措施外,会否制订其他措施确保残疾学生不被校方歧视;及

    (三)有否计划强制所有教师修读上述课程;若否,如何确保教师对有关法例有一定的认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公立医院专科门诊服务的病人轮候覆诊的时间,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每间公立医院每个专科(例如心臟科、精神科及眼科)的病人轮候覆诊的最长、最短及平均时间;

    (二)过去3年,有关当局接获多少宗病人因轮候覆诊的时间过长而延误诊治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名病人因病情恶化而死亡;及

    (三)有关当局有否措施缩短病人轮候覆诊的时间;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青少年从事卖淫或有关的非法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

    (i) 每年拘捕涉嫌从事卖淫及有关的非法活动的青少年分别人数,并按他们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10岁及以下、11至15岁、16至20岁及21至25岁)和从事有关活动的场所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ii)每年因而分别被检控和定罪的青少年人数,以及他们被判处的刑罚;及

    (iii)每年拘捕涉嫌操纵或教唆青少年卖淫的人士数目,以及当中被定罪人数;及

    (二)青少年从事卖淫或有关非法活动的人数是否有上升趋势,以及会否考虑提高有关操纵青少年卖淫的罚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0.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能源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3年,政府能源效益计划有何成效,以及透过推行该计划减少了多少能源消耗量和该数量占总能源消耗量的百分比;

    (二)自当局与本港两间电力公司所订立的《用电需求管理协议》于去年6月30日结束后,当局在过去1年除了交由有关电力公司继续宣传和策划用电需求管理外,有否自行就此进行推广;若有,请告知推广內容及成效;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带头采取积极行动,减少能源消耗量,例如要求政府部门将其办公室气溫保持在摄氏24度或以上,以免因室內溫度过低而浪费电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A. 个人解释

劳永乐议员就《立法会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专责委员会报告》,作出个人解释。

IV.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2003年城巿规划(修订)条例草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2. 《土地业权条例草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3. 《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局局长

4. 《2003年领养(修订)条例草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5. 《2001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缺席期间)


6. 《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 《追加拨款(2003-2004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2004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V. 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2.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04年5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4年第85号法律公告) ─ 

    (a)加入 ─ 

    "2A. 罪行及罚则

    第5条现予修订,加入 ─

    "(3A) 在不影响第(3)款的原则下,在就第(1)款所订的与任何沒有按照附表3第2(4E)段加上标记或标签的预先包装食物的罪行有关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如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为免责辩护 ─ 

    (a) 他合理和真诚地倚赖有关进口商或制造商所提供的关于该食物是否由该节提述的任何物质组成或该食物是否含有任何该等物质的资料;或

    (b)(i) 他已尽最大努力向有关进口商或制造商索取该资料,但并未获提供该资料;及

    (ii) 他已真诚地在该食物上加上标记,表示他不知道该食物是否由任何该等物质组成或该食物是否含有任何该等物质。"。";

    (b) 在第5条中 ─ 

    (i)在(a)段中,废除"第2段"而代以"附表全部(第3及4段除外)";

    (ii)在(b)段中,废除"第2及4段"而代以"附表全部(第3段除外)";

    (c)在第6条中,废除"2006年1月"而代以"2007年7月"。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4. 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议案,以修订于2004年5月19日提交立法会 会议省览的《2004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4年第84号法律公告)。

    (议案內容已载列于2004年6月30日发出的
    立法会CB(3)810/03-04号文件內)


    就政制事务局局长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黃宏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议决对政制事务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于2004年7月7日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议案作出修正,在(c)段中删去"500"而代以"7,000"。
VI. 议员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李家祥议员

2.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李国宝议员


VII. 议员议案
  1. 专责委员会报告

    罗致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 本会通过《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专责委员会报告》。

    就罗致光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专责委员会报告》"之后加上",并对前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医生作出谴责"。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3. 协助中央政府与香港民主派人士沟通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4. 为了保持香港的长远繁荣和稳定,本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积极协助中央政府与本港民主派人士加强沟通,以消除社会上的分化和对立;并且协助有需要的民主派人士,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让他们可以亲身到內地,了解国家多年来在经济、社会及政治等方面的发展。

    就田北俊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司徒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积极"之后删除"协助",并以"爭取"代替;在"并且协助"之后删除"有需要的";在"民主派人士"之后删除",";及在"来往內地通行证,"之后加上"以维护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回乡的权利,"。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5. 大市场、小政府

    吴亮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6. 本会促请政府切实履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管治原则,从而达致以下目标:

    (一) 精简运作架构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各行各业创造更佳营商环境;

    (二)避免公共服务与相关业界提供的服务在功能上重叠,从而增加市场投资机会;及

    (三)节省公共开支,消灭财政赤字。

就吴亮星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后删除"节省公共开支",并以"确保政府部门善用资源,减少浪费公帑"代替。

(ii)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后删除"节省公共开支",并以"合理运用公帑"代替;及在"消灭财政赤字"之后加上";与此同时,政府须确保公务员的人手编制及职业保障不受影响,并应制订就业及劳工保障政策,让基层劳工可以自食其力,过有尊严的生活;政府亦应继续为弱势社群提供合理的生活保障"。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 告别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 本会已完成工作,现祝愿第三届立法会顺利产生,继续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服务。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