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6
立法会
议程
2003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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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2年认许及注册(修订)(第2号)规则〉2003年(修订)规则》 | 23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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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3年法律执业者(风险管理教育)(修订)规则》 | 23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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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3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7)(第8号)公告》 | 23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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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3年储稅券(利率)(第5号)公告》 | 24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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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20号 | ─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周年报告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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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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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1号 | ─ | 二○○三至○四年度第一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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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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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对于由美国商会主办香港政府赞助的"维港巨星汇"(简称"汇演"),财政司司长承认,政府高估了美国商会"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內办妥一项如此复杂的活动"的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在同意赞助由美国商会主办汇演前,有否评估后者举办如此大型的娛乐活动的能力和经验;政府又曾否考虑透过公开招标甄选有兴趣的机构主办此项活动,或把汇演交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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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知否美国商会曾否评估有关娛乐推广公司是否有相关的技巧和经验,然后才聘请有关公司为是项汇演提供服务;若美国商会曾作出评估,详情是甚么;若美国商会并无评估,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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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否评估把一项预算开支达1亿3,000万元的活动交由一个能力被高估的机构主办,有关的高级政府官员是否失职;若评估结果证实此点,会否展开纪律处分程序;若评估结果并非如此,请告知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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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2. 许长青议员问:
关于"维港巨星汇"(下称"汇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本港及海外宣传推广汇演的开支款额各有多少;除了政府当局声称会将汇演精华制成电视特辑在全球各地播放外,其他宣传推广活动的详情是甚么,以及有否检讨为甚么本港市民除了不断从传媒知悉汇演的负面新闻外,大都不知道这汇演的具体节目內容和举行时间;若有检讨,结果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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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筹办过程中,政府当局有否评估汇演各场表演的平均入座率及可以接受的最低入座率;若有,结果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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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当局作为汇演的主要赞助人,是否只负责提供资助而让主办机构自行挑选承办商筹备汇演;哪个机构或承办商负责统筹和协调汇演的各场表演;以及当局有否确定政府和各承办商有相同的目标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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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3. 刘慧卿议员问:
有评论指由政府以公帑资助举办的"维港巨星汇"(下称"汇演")安排混乱,而且各项节目的门劵销售欠佳,令香港蒙羞。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政府当局在上月11日向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滾石乐队将不会如期来港演出,但3日后乐队却向一家通讯社表示会如期来港,并且已收取订金,有否检讨是否曾被蒙在鼓里,以致出现安排失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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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汇演的主办机构于上月20日宣布3位本地歌手已"辞演",但在3天后又表示他们会按原订计划演出,出现混乱的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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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主办机构于上月22日宣布一队英国歌手未能如期来港参加上月24日举行的演唱会,因此将于翌日派发该场演唱会的免费门券,加上有市民不满派发门券的安排,当局有否检讨有关的安排,以及评估免费派发门券的做法对汇演收入和香港的声誉有甚么影响;若有,请告知检讨及评估的结果;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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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4.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由于"维港巨星汇"(下称"汇演")售票情况不理想,主办机构暗中赠送门票以提高入座率。此外,有评论指主办机构邀请沒有足够号召力的外国歌星演出,又错配外国及本地歌星同台演出,影响观众入场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汇演主办机构根据甚么准则选择获赠门票的机构,以及总共送出了多少张门票和总值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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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汇演主办机构在编排汇演各场表演前,有否进行市场调查以了解观众的喜好;若有,结果是甚么;若沒有,主办机构和当局有甚么措施确保这些受公帑资助的表演有满意的入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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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政司司长
5. 李华明议员问: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简称"港灯")于2000年增加基本电价,鉴于香港当时的经济仍未全面复苏,政府同意港灯提高燃料价条款折扣(简称"燃料费折扣")以维持整体电费不变。然而,该项折扣会记入港灯资产负债表中的燃料价条款账內。截至去年年底,该账目的结余是12亿3,500万元,而根据港灯与政府于去年达成的协议,港灯将于2008年年底前逐步向用戶收取额外的附加费,以收回该账目的全部结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港灯于何时提出有关在2000年调高燃料费折扣的建议、政府何时批准、燃料费折扣维持至何时、以及该项安排的作用是否只是让港灯用戶暂缓缴交电费的增加部分,并且在其后数年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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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港灯沒有按照燃料成本变动情况厘定燃料费折扣或附加费是否已违反管制计划协议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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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为何容许港灯把燃料价条款账的结余累积至12亿3,500万元;政府预计在2004至2008年港灯每年会向用戶追收的金额;鉴于现时香港经济仍未复苏和失业率高企,政府会否要求港灯押后追收该项账目的结余;若否,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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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6. 黃容根议员问:
虽然政府自本年2月至10月初共推出3期灭蚊运动,但本港在10月仍出现本年首宗本地感染登革热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推行另一轮特别针对乡郊地区防蚊措施的灭蚊运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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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刚结束的3期大型灭蚊运动中,当局向发现有蚊患的私人土地的业主总共发出的警告信及传票各有多少,以及当局有甚么新策略处理长期荒废的私人土地的灭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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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7. 吴亮星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举报短付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工资的个案数目,以及当局成功检控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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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短付外佣工资的情况是否普遍;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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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提高调查及检控短付外佣工资个案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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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如何防止未成年少女在网吧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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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两年,当局每年巡查和检控涉嫌有卖淫活动的网吧的数目,其中有多少间网吧被当局成功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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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行法例是否足以阻吓在网吧进行卖淫活动,以及让当局检控和打击该等活动;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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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9. 李家祥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评估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对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经济贸易往来有何正面及负面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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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香港在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內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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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进入上述自由贸易区的香港制造产品会否享有与中国制造产品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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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0. 罗致光议员问:
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购置医疗仪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医管局及其辖下医院根据甚么准则及程序,决定是否购置某类医疗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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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烈脉沖光仪器(俗称"彩光仪器")在医疗及其他方面的用途,以及外国的医疗机构有否使用彩光仪器作医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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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辖下医院有否购置彩光仪器;若有,请告知有关的医院名称、仪器的用途、购置的费用,以及过去3年每年接受彩光治疗的病人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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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管局辖下哪些医院计划购置或增购彩光仪器,预算的购置费用,以及估计平均每年会有多少名病人接受彩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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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当局在2001年5月2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由国际民航组织("国航组织")成立的研究行为粗野乘客小组("研究小组")已决定向国航组织理事会建议一份决议案,要求各缔约国把《行为粗野或破坏秩序乘客在民航飞机上犯罪的法例范本拟稿》纳入其国家的法律,理事会将于2001年9/10月向国航组织大会提交有关此事的报告,而当局正密切注视国航组织有关工作的进展。鉴于航空公司一般期望尽早立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国航组织理事会就研究小组的建议进行讨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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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航组织大会就理事会提交有关此事的报告进行讨论的结果,以及国航组织大会是否同意要求各缔约国着手制定其本国的有关法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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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修订现行法例,以制裁在航机上行为粗野或破坏秩序的乘客;若会,立法的时间表,以及未有把此项立法建议加入本届立法会会期的立法议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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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2.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本年首9个月涉及资讯科技的罪案共454宗,较去年同期上升67%,当中大部分类别的案件均有上升趋势,但破案率只有3%。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接手调查的15宗个案中,则有12宗被侦破。此外,警方曾要求个别网络商保留客戶连线纪录,方便追查罪案,并表示如网络商保留该等纪录的情况未能令人满意,或需立法规定他们保留有关纪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涉及资讯科技的罪案破案率偏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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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本年首9个月只接手调查15宗案件,仅占同期相关案件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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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以何准则决定哪些涉及资讯科技的罪案,应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或警方其他的调查部门处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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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警方在何情况下向网络商提出保留客戶连线纪录的要求,以及警方在过去3年提出该项要求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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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谭耀宗议员问: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及成衣协议》,纺织品及成衣的入口配额限制将在2005年1月1日全面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预计及评估在配额制度全面取消后,
(i) | 本港的纺织品及成衣出口每年上升的百分点;及
| (ii) | 厂商把部分纺织及制衣工序迁移到本港进行所创造的职位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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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鼓励业主将旧式工厂大厦改建为时装设计中心,以提高香港成衣产品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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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加强培训纺织及制衣业人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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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计划吸引厂商把部分纺织及制衣工序迁移到本港进行,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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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4. 刘江华议员问:
本人接获投诉,指一些邻近放风箏场地的快速公路的路面上不时有断线风箏随风飘扬,威胁电单车驾驶者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统计现时有多少个放风箏场地位于快速公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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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此类场地的经营者须否向有关当局申领牌照;若然,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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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断线风箏所引致的交通意外数目,因而受伤的电单车驾驶者人数,以及当局有否起诉有关的场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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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5.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消防处正初步搜集资料,研究未来招募消防救护员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有否为消防员提供救护训练;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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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更改消防员的入职要求;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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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消防员与救护员职系合并对救护员需求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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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接获很多巿民投诉,指他们所住单位的墙壁或天花渗水,尽管他们曾多番向水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屋宇署投诉和寻求协助,但渗水问题仍未见改善,影响他们的居住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上述部门分别接获有关住宅单位渗水的投诉的个案数目,以及曾转介与其他部门跟进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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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文第(一)项所述有关住宅单位渗水的投诉个案当中,获查明渗水原因的个案数目,以及当局有否协助投诉人解决有关问题;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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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居民解决住宅单位渗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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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7. 黃容根议员问:
据报,有果汁店用腐烂的生果榨汁售给市民饮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食物环境卫生署总共巡查了多少间出售鲜榨果汁的店铺,其中有多少间违反有关食物卫生的法例,以及因而被定罪人士的平均刑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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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防止不法商人出售可能危害市民健康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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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8. 李华明议员问:
当局于1999年向审议《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表示,计划在解散两个市政局的日期(2000年
1月1日)起的两年內,统一原先由两个市政局所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水平及厘订收费的机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至今统一了哪些收费项目和厘订收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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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有哪些收费项目和厘订收费的机制尚未统一,以及当局未能在两年限期內完成这项工作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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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预计何时会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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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蔡素玉议员问:
现时部分公共图书馆设有免费上网服务,供公众人士在其预约的两小时时段上网,但沒有预约上网服务的人士,则要在已预约服务人士失约或沒有尽用其预约时段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上网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无需预约及时段较短(例如15分钟)的上网快线,使沒有预约上网服务的公众人士,无需等候长时间便能进行一些只需短时间上网便能完成的工作,例如查看电邮箱及阅读电邮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当局于去年8月推出一项资助计划,鼓励柴油公共小巴("小巴")车主尽早转用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关于减少柴油车辆排放废气的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资助计划实施至今,分别有多少辆小巴的车主申请资助,以转用石油气和电动小巴,以及该两个数目分别占全港小巴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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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就小巴车主转用石油气或电动小巴的困难及顾虑进行调查;若有,调查的结果及有何改善建议;若否,当局会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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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何计划及配套措施,吸引更多小巴车主转用石油气或电动小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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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重新考虑资助小巴车主尽早转用符合欧盟
III期废气排放标准的新型柴油小巴;若会,初步的构思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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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收入(第3号)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修订于2003年7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3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第2号)规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186号法律公告),在第7(a)条中,废除在"中,"之后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废除自"受理大"起至"并"为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委任任何人或委员会代它受理大学的成员及雇员所提出的投诉,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代它";"。
V. 议员议案
- 打击內地人士来港非法工作及从事卖淫活动
杨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资料显示本港近年因非法工作及从事卖淫活动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数目有上升趋势,不但影响本港劳工阶层的就业,亦对市民造成严重滋扰,本会促请政府:
(一) | 增加人手,加强巡查,打击这类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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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讨有关法例,加重刑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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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与內地公安及边境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交換有关资料,以加大合作打击非法劳工及卖淫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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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杨耀忠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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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资料显示本港近年因非法工作及从事卖淫活动而被捕的內地人士数目有上升趋势,"之后加上"他们在地盘、领有牌照的食肆、宾馆及公众娛乐场所等地点工作,";在"加强巡查"之后加上"及搜集情报";在"加重刑罚;"之后删除"及",并以"(三)检讨政府的外判及发牌制度,研究引入计分制及更严谨的发牌条件,向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加以处分,藉以阻吓他们聘用非法劳工;及"代替;及删除"(三)",并以"(四)"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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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亦对市民造成严重滋扰,"之后加上"而他们当中不少在无牌宾馆內非法居留,间接助长这类不法活动,";及在"以加大合作打击非法劳工及卖淫活动的力度"之后加上",并建议內地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曾在香港犯案的內地人士改名換姓再次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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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监管健康食品
黃容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市民购买健康食品的情况日趋普遍,但现时监管健康食品的法规存有不少漏洞,本会促请政府制订全面的健康食品规管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促进健康食品市场的发展。
就黃容根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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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市民购买健康食品的情况日趋普遍,"之后删除"但现时监管健康食品的法规存有不少漏洞,";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制订全面的健康食品规管机制,",并以"积极鼓励有关工商界,包括出产、入口、零售及批发商,在不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及不削减消费者选择的大前提下,提供产品资料,"代替;在"消费者"之前删除"保障",并以"协助"代替;及在"消费者"之后删除"权益及促进健康食品市场的发展",并以"在购买健康食品时,作出明智的选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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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制订全面的健康食品规管机制,"之后加上"包括研究引入审批制度及加强监管有关广告声称,"。
就李华明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陈国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研究引入审批制度"之后加上"和制订优质生产作业守则,以";及在"及加强监管有关广告声称"之后加上"和标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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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