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4年4月16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a)2004年2月27日举行的特别会议
(立法会CB(2)1998/03-04号文件)

(b) 2004年3月19日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
(立法会CB(2)1810/03-04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 《商船(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2/03-04号文件)

(ii) 《2004年机场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61/03-04号文件)

(iii) 《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李家祥议员于2004年3月30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2009/03-04(01)号文件)(只有中文本))
(立法会LS60/03-04号文件)

(iv)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立法会LS66/03-04号文件)

(b) 2004年3月19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3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2/03-04号文件)

IV. 2004年3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4/03-04号文件)

V. 2004年4月8日在宪报刊登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5/03-04号文件)

VI. 将于2004年4月21日及2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07/03-04号文件)

(b)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

《2004年拨款条例草案》
(议员发言)

VII. 将于2004年4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08/03-04号文件)

(b)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4年拨款条例草案》
(政府当局回应)

(d) 政府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就:

(i) 《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及

(ii) 《2004年毒药表(修订)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3月15日随立法会CB(3)474/03-04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LS58/03-04号文件)

VIII.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2003年广播(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510/03-04号文)

(b)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及《商船(本地船只)(避风塘)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476/03-04号文件已于2004年4月13日随立法会CB(2)1985/03-04号文件发出。)

IX.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975/03-04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