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4年4月23日举行的第二十二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4年4月16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70/03-04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2004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
(于2004年4月16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的纪要第15至18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
李家祥议员于2004年3月30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2009/03-04(01)号文件)(只有中文本)已于2004年4月14日随立法会CB(2)2009/03-04号文件发出;及
立法会LS60/03-04号文件已于2004年4月14日随立法会CB(2)2009/03-04号文件发出]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2004年4月1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4月21日及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8/03-04号文件)

IV.将于2004年4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4年收入条例草案》

(b)议员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V.将于2004年5月5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23/03-04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存款保障计划条例草案》

(ii)《2003年广播(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议员议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的议案

冯检基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i)就"遏止家庭暴力"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何秀兰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4月21日随立法会CB(3)531/03-04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乌克兰)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加坡)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062/03-04号文件)

VI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2079/03-04号文件)

VIII.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a)在立法会会期中止期间召开紧急会议和立法会及辖下委员会的运作
(立法会CROP30/03-04号文件)

(b)把会议规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委员会
(立法会CROP31/03-04号文件)

IX.前往新加坡及泰国访问的立法会代表团报告
(立法会CB(3)528/03-04号文件)

X.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