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1日举行的第二十五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4年5月7日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362/03-04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a)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b)《〈1997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1997年第94号)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于2004年5月7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的纪要第12至16段)

[先前发出的文件:
2004年4月30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5月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74/03-04号文件)已于2004年5月6日随立法会CB(2)2279/03-04号文件发出;及
律政司于2004年5月10日的来函已于2004年5月12日随立法会CB(2)2328/03-04号文件发出]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2004年5月7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5月1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76/03-04号文件)

(b)2004年5月14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5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77/03-04号文件)

IV.将于2004年6月2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623/03-04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保安局局长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就:

(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乌克兰)令》;及

(ii)《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新加坡)令》动议的两项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5月7日随立法会CB(3)592/03-04号文件发出。)

(d)议员议案

(i)陈伟业议员动议的议案

陈伟业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ii)梁富华议员动议的议案

梁富华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V.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香港康体发展局(废除)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431/03-04号文件)

(b)《2003年电子交易(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837/03-04号文件)

(c)《2004年机场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850/03-04号文件)

(d)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12条提出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868/03-04号文件)

V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2413/03-04号文件)

VII.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在事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其他事项"下提出的议案
(立法会CROP38/03-04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