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3年12月5日举行的第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582/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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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署理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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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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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3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5/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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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1/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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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2003年基督教灵粮世界布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0/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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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于2003年12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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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雇员补偿援助(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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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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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吴霭仪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就《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12月10日随立法会CB(3) 249/03-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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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何秀兰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
- | 《〈中医药条例〉(第549章)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7号法律公告);
| - | 《〈中医药(费用)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E)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8号法律公告);及
| - | 《〈中药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F)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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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12月9日随立法会CB(3)246/03-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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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2004年1月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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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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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中医药条例》、《中医药(费用)规例》及《中药规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596/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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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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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611/03-0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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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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