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3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十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3年12月5日举行的第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582/03-04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署理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a)《2003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5/03-04号文件)

(b)《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1/03-04号文件)

(c)《2003年基督教灵粮世界布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0/03-04号文件)

IV.将于2003年12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3年雇员补偿援助(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b)议员议案

(i)吴霭仪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就《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12月10日随立法会CB(3) 249/03-04号文件发出。)

(ii)何秀兰议员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就:

《〈中医药条例〉(第549章)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7号法律公告);

《〈中医药(费用)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E)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8号法律公告);及

《〈中药规例〉(第549章,附属法例F)2003年(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3年第229号法律公告)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3年12月9日随立法会CB(3)246/03-04号文件发出。)

V.将于2004年1月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中医药条例》、《中医药(费用)规例》及《中药规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596/03-04号文件)

(b)《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小组委员会报告

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作口头汇报。

VI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611/03-04号文件)

VI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