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3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十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720/03-04号文件)
|
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 (a)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3年废物处置(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会LS26/03-04号文件)
|
| (b) | 2003年12月12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3年12月1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27/03-04号文件)
|
IV. | 将于2004年1月8日举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
|
V.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2003年教育(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664/03-04号文件)
|
VI.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745/03-04号文件)
|
VII. | 立法会议员的工作开支偿还款额
(立法会AS93/03-04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刘慧卿议员于2003年11月25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457/03-04(02)号文件)(只有中文本)随附于后;及
內务委员会2003年11月28日的会议纪要的节录(立法会CB(2)746/03-04(01)号文件)随附于后]
|
VIII. | 有关邀请行政长官向立法会简报他最近前往北京述职的情况及建立行政长官在述职返港后向立法会作出简报的惯例的建议
(杨森议员于2003年12月16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746/03-04(02)号文件(只有中文本))
|
IX.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