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借款条例》第3(1)条
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首次会议

日 期:2004年1月16日(星期五)
时 间:紧接內务委员会会议后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选举主席
  2. 与政府当局会商


  3. 拟议决议案及有关资料

    档号:FIN CR1/4651/01
    (于2003年12月17日发出)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出有关"授权将政府收费道路日后收入证券化的决议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28/03-04号文件
    (于2004年1月8日随立法会CB(2)932/03-04号文件发出)

    -有关根据《借款条例》(第61章)第3(1)条提出的拟议决议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693/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2日随立法会CB(1)693/03-04号文件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借款条例》(第61章)

    立法会CB(1)78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1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摘要

    立法会CB(1)780/03-04(02)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4年1月15日发出)

    -梁富华议员于2004年1月1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信中列明多项就建议的证券化计划提出的问题

    立法会CB(1)780/03-04(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发出)

    -余若薇议员于2004年1月14日致小组委员会秘书的函件,信中列明多项就建议的证券化计划提出的问题

    立法会CB(1)800/03-04(01)号文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于2004年1月15日发出的函件,信中就梁富华议员就建议的证券化计划提出的多项问题作出回覆

    立法会CB(1)800/03-04(02)号文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于2004年1月16日发出的函件,信中就余若薇议员就建议的证券化计划提出的多项问题作出回覆

    先前已向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的议员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1)713/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1月6日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3年12月3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713/03-04(04)号文件
    (于2004年1月6日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1月2日致助理法律顾问3的覆函

    立法会CB(1)713/03-04(05)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1月6日随立法会CB(1)713/03-04号文件发出)(英文本再次发出,中文本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3于2004年1月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780/03-04(04)号文件
    (于2004年1月15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1月6日致助理法律顾问3的覆函

    立法会CB(1)71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6日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1月6日就有关的收费隧道及桥梁提供简介及若干重要资料致事务委员会秘书的覆函

    立法会CB(1)72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7日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胡经昌议员于2004年1月6日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要求当局提供证券化计划的详细资料的函件

    立法会CB(1)735/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及中文本于2004年1月8日分别随立法会CB(1)735/03-04及CB(1)740/03-04号文件发出)(于2004年1月15日随立法会CB(1)780/03-04号文件再次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4年1月8日致事务委员会秘书的覆函


  4.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