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小组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期:2004年1月5日(星期一)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824/03-04号文件
(于2003年12月24日随立法会CB(2)825/03-04号文件发出)

-2003年12月8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及香港律师会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a)香港律师会就2003年12月8日会议席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838/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2月3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2003年12月22日的来函

立法会CB(2)88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小组委员会法律顾问于2004年1月5日致香港律师会的函件

(b)逐项审议《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的条文

(之前发出的相关文件列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1月5日

附录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简易处理申诉(律师)规则》(2003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立法会LS17/03-04号文件
(于2003年11月27日随立法会CB(2)475/03-04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548/03-04(02)号文件
(于2003年12月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以简易方式处理针对律师的申诉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548/03-04(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2月5日随立法会CB(2)548/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2月8日随立法会CB(2)581/03-04处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2003年12月5日的来函

立法会CB(2)570/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2月5日随立法会CB(2)570/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2月8日随立法会CB(2)581/03-04号文件发出)

-小组委员会法律顾问于2003年12月4日致香港律师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570/03-04(02)号文件
(于2003年12月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于2003年12月5日向小组委员会法律顾问发出的书面回应

立法会CB(2)620/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2月1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提供的"简易处理程序流程图"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