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小组委员会

日期:2004年2月6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选举主席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以后)

立法会CB(2)1201/03-04(02)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就"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资格限额"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1201/03-04(03)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2)1201/03-04(04)号文件

-标明有关修订的决议案文本

III.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