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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
小组委员会
日期:
2004年2月24日(星期二)
时间:
下午2时30分
地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程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4时25分)
立法会
CB(2)1412/03-04(01)
号文件
(随文附上)
-
政府当局于2004年2月17日为回应于2004年2月6日会议上所提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
立法会
CB(2)1201/03-04(02)
号文件
(已于2004年2月5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就"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资格限额"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立法会
CB(2)1201/03-04(03)
号文件
(已于2004年2月5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
CB(2)1201/03-04(04)
号文件
(已于2004年2月5日发出)
-
标明有关修订的决议案文本
I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2月19日